近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询问:阳光公园城前期物业及车位问题,南充房管局回复了。
网友:尊敬的南充市委市政府、南充市高坪区房管局,我是南充是高坪区阳光江山公园城1栋的业主,现在南充三区的前期物业费降价了,但是我们小区的物业经理和客服都说是二级服务,为什么小区按一级收费呢?现在的现状是物业以二级服务标准来服务,但是按一级服务收费,客服给的理由是周边阳光小区都是1.88元收的,政策根本没落实到位!找他们办事他们说自己是二级服务,收费就是一级标准。
我认为不管是二级服务还是一级服务,公园城物业有没有达到相关的服务标准,小区公共区域、消防通道杂物堆放严重,物业根本不作为,不清理。物业还缺乏专业性,没有主动发现小区异常的工作机制,小区地下室漏水四个月才处理,路灯坏了也不更换,1栋单元门里面的筒灯和灯带坏了也不维修等等问题,一问就是已经维修了,实际上根本不做事!请问我们按合同预缴物业费的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第二想问公园城的地下车库问题,公园城物业接到开发商盖章的公示,执行政府“卖一缴一办一”的政策,但是现在咨询开发商卖车位的说不能办理,现在卖车位的使用权,并且卖使用权也没有合同,还是又物业办的,政府和房管局到底管不管物业的这种乱象?
南充市房管局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为一级。物业公司根据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南发改收费规【2026】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促进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小区物业公司结合该小区实际情况,在文件要求的价格区间内对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施调整。调整后为1.88元/平方米/月。小区日常的问题,业主发现后直接到物业服务中心反映,如物业公司处理不及时请与我们反映。关于开发商出售车位的问题,出售产权还是转让使用权是卖方的自由,属于民事行为,行政机关不可强行干预。但无论是出售产权还是转让使用权双方都应当签订相应的合同。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
2026年3月16日
此前也有网友关于询问自己小区物业属于几级物业等问题
来源:麻辣社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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