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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转自:远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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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打击“兵托”违规违法行为的公告
关于治理打击“兵托”违规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纯正征兵风气,严肃征兵纪律,保障应征青年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及廉洁征兵相关规定,远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现就治理打击“兵托”违规违法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清“兵托”面目,警惕诈骗陷阱
“兵托”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应征青年及家长入伍心切的心理,虚构与兵役机关、部队有关领导存在特殊关系,谎称能通过“打招呼、走后门”帮助违规入伍、通过体检政考、“选择好方向”等骗取钱财的不法分子或“黑中介”。其常见手段包括冒充接兵干部、谎称在部队有关系“能说了算”、打着兵役机关领导幌子敛财,甚至在青年正常入伍后,谎称是其“运作”成果,强行索要报酬等,相关“关系”“门路”均为骗局。
二
深挖“兵托”危害,坚决抵制歪风
“兵托”的违规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应征青年家庭遭受财产损失,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纠纷,更会严重干扰体检、政考、定兵等征兵正常流程,破坏征兵工作秩序,影响兵员征集质量。同时,此类行为还会滋生征兵领域不正之风,损害党和军队的良好形象,动摇国防动员工作的群众基础,甚至易衍生团伙诈骗、敲诈勒索等次生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三
明确法律责任,从严从重追责
(一)“兵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数额较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为“兵托”提供协助、充当同伙,或为其传递虚假信息、介绍客源的,依法以共同犯罪追究责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征兵工作人员参与“兵托”违规违法活动,或为请托人提供便利、徇私舞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
牢记防范要点,守住入伍初心
一是牢固树立征兵廉洁观念。“当兵不花一分钱、征兵不抽一支烟”,征兵工作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声称“花钱能当兵”“找关系可入伍”的均为骗局。
二是主动熟悉征兵政策流程。入伍报名、体检标准、政考要求、定兵原则等信息,均以全国征兵网、县征兵办公室官方发布及各乡镇武装部通知为准。
三要清楚知晓征兵工作规范。征兵工作全程公开公示,体检政考、审批定兵等所有环节均按集体研究程序规范执行,不存在任何“内部指标”“特殊渠道”,坚决拒绝“托关系、走后门”。
五
畅通举报渠道,凝聚监督合力
为便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坚决查处“兵托”违规违法行为,现将我县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717-3822840(县征兵办公室)
举报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25号(远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人武部纪委)
远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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