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深圳中院发布一起家庭财产纠纷典型案例,引发全网热议。91岁吕老太将毕生积蓄900余万元(含出售北京房产所得)托付儿子保管,竟被儿子儿媳挪用于还贷、家庭开支。儿媳病逝前还立下遗嘱将其中300万元及房产份额指定由其姐姐继承。老人一怒起诉,法院最终给出公正判决。
事件始末:千万养老钱遭亲情挪用
2018至2021年,吕老太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陆续将900余万元转账至儿子吕某账户,委托其代为保管。吕某与妻子乔某乙却将这笔养老钱用于偿还夫妻共同房贷、家庭日常开销及房屋装修,完全违背老人托付初衷。
2022年7月,乔某乙因病去世,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名下房产50%产权份额、300余万元银行存款由姐姐乔某甲继承,其余财产归丈夫吕某。直至2024年,吕老人才发现毕生积蓄被挥霍一空,随即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由,将儿子吕某、儿媳姐姐乔某甲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吕某全额偿还900余万元,乔某甲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焦点:是保管、赠与还是借款?
庭审中,乔某甲提出核心抗辩:案涉款项是吕老太对儿子吕某的赠与,并非委托保管,且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自己作为遗嘱继承人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逐一厘清法律关系:其一,双方无借据、无借贷合意,不构成借款关系;其二,吕老太与儿子吕某均否认赠与,大额养老资金推定赠与违背公平原则,不认定为赠与;其三,结合老人高龄失能、母子信任关系及资金流转事实,依法认定双方成立保管合同关系。同时,查明款项实际用于吕某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判决:儿子全额偿还,姐姐在继承范围内担责
法院最终判决:吕某向母亲吕老太偿还900余万元;乔某甲在继承乔某乙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养老资金托付,务必留证明责
法官特别提示,老年人委托子女代管养老资金是常见亲情互助模式,但“口头托付”极易引发纠纷。明确资金性质、签订书面协议、留存转账凭证、约定使用规则,才能守住养老钱、护住亲情线,避免人情与法理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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