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显示,2026年2月25日,廊坊一二〇六印刷厂1206工厂“三供一业”项目家属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为廊坊市安次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中标金额为6457300元,招标人为廊坊市永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据相关资料显示,中标单位廊坊市安次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84年4月7日,注册地址为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南侧永兴路东侧,法定代表人为孙中旺,注册资本为610万元。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廊坊市安次区房产服务中心,总持股比例为100%。
招标人廊坊市永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28日,注册地址为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南侧永兴路东侧,法定代表人为宗晟,注册资本为200万元。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廊坊市安次区房产服务中心,总持股比例为100%。
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工程项目,但随着发包方和中标方两家单位背景资料的披露,招标过程的疑问也随之产生?招标人廊坊市永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中标单位廊坊市安次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廊坊市安次区房产服务中心,两者疑似为“兄弟”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上述工程项目中,廊坊市永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不仅违规让其“兄弟”廊坊市安次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参与投标,还令其成为中标候选人,并最终成为中标供应商。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涉嫌违规招投标。
对此,本报将此事反映到了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16-71***88),截止目前未收到任何回复。
编辑: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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