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高某俩夫妻在经营公司过程中,多次向李某甲、陈某红借款;公司又与蒋某、李某乙、宝某合伙企业成立了投资合作关系。此后因公司经营问题,这5位与袁某、高某夫妻有资金关系的原告起诉了夫妻俩,要求欠债还钱,法院作出5份判决,判令各被告偿还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共计2.45亿余元人民币。

夫妻俩撒丫子移居海外,5原告启动跨境追索,向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上述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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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高某夫妻俩辩称二人于2016年正式定居塞浦路斯,且于2017年获得了塞浦路斯护照,在诉讼提起时并未居住在中国境内,未收到亦不知晓任何诉讼情况,也没有在任何诉讼程序中同意接受中国法院管辖,因此中国法院不具备管辖权。

然而实际上,袁某、高某出入境记录、生活支出、商业活动情况等事实,都与南京存在实际居住联系,且5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对于判决终局性与金额明确均无争议,5个案子均符合英国普通法中“诉讼提起前,就该诉讼标的同意服从该法院或该国法院的管辖权”的要求。

2026年2月11日,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作出裁决,一并承认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5份民商事判决,涉案金额总计超过2.4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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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个案子也为老赖们敲响了警钟,别以为欠了钱一跑了之,逃到海外就可以赖账。

同时,也给债主们敲响了警钟,随便借给别人钱,对方有不还的可能,尤其数额巨大时,有些人就当老赖,甚至直接躲到国外。像这个案子还算好,能追到人,有些老赖直接人间蒸发,人都不知道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