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药店 作者:酒浅
一地下达最后通牒:今年6月之前,药店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立即停止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另外,单体药店至少要有两名执业药师;药店承诺未改正的,核减经营范围或注销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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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执业药师配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执业药师配备、在岗履职与监督管理。
经梳理,以下是单体药店、连锁药店、医院关于执业药师配备的核心要求。
单体药店: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连锁药店: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
药店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含专柜),应当配备经过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
医院:应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严禁非药学技术人员从事处方审核、药剂调配等关键岗位工作。
该文件特别明确,2021年至2025年为执业药师过渡期,实施差异化配备政策;2025年12月31日止,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均须配备执业药师。
从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全市范围内一律严格执行执业药师配备标准,不得以从业药师、非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替代执业药师法定岗位职责。现有药店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立即停止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并书面承诺配备时间。
针对未完成配备的药店,不得申请药品经营许可延续、变更等事项(注销除外),超过承诺期限未配齐执业药师的,应缩减经营范围为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或办理许可注销。
文件最后强调,集中力量对辖区内药店开展全覆盖摸排,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限期达标,加大执法力度,对举报线索逐一核实,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确保2026年6月底前全市执业药师配备与管理全面规范。
以下是执业药师的履职的具体要求:
执业药师制度真正完善,监管只是一方面
需要看到的是,上述地方政策标志着执业药师配备,开始从过渡期迈入严管期阶段,字面意思已经说得非常清晰直白。而且,相比其他地方,上述地方规定手段更为雷霆。
根据国家药监局文件规定,2021到2025年长达5年的“执业药师配备过渡期”已经结束,地方今年严管执业药师配备工作,全面要求药店按规配备执业药师、杜绝“挂证”现象,也不难理解。
有业内观点对此认为,用药安全与生命健康高度相关,不能在这方面妥协,对执业药师配备和管理必须严格要求。
按照上述规定,政策虽严但也并非采取"一刀切"举措,其中有些差异化的要求。比如,单体药店需要双执业药师,连锁药店至少1名(考虑到远程药学服务作为补充),药店仅销售乙类OTC的,采取与“超市便利店卖药”一样的规定,只需配备考核合格的药学人员。
另外,政策为“不能合规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保留了一定的容错率,即缩减经营范围,与“便利店超市卖药”一个等级,这样既坚守了执业药师配备原则,也避免了药店直接关停带来的社会风险。
需要指出一点,“执业药师配备”政策严管只是一方面,其他配套措施也要相应地跟上来。
目前,全国注册执业药师总数80万左右,远高于70万左右的药店总数,但是分布比较不均衡,基本高度集中于城市地区、发达省份、大型连锁药店企业,在一些县域乡镇农村地区,执业药师资源还是显得很稀缺。
有的偏远地区,客流较少,药店利润微博,药店严格配备执业药师后,生存压力是比较大的,即使不配备(缩减经营范围),周边老百姓的药店购药范围也会随之缩减,一定程度影响了基层用药的可及性。
所以,“药店按规配备执业药师”除了政策发力外,还要构建多方保障的长效机制,例如药店待遇、地方补贴、群众认知以及执业药师自身能力提升等等。
笔者认为,社会层面需要引导老百姓清楚认识到药学服务的专业价值,而不是买药的附赠品;老百姓的认知提高了,执业药师地位就上去了,药店就能靠这个赚钱了,执业药师工资待遇自然也就提高了。
针对于此,监管部门应与药店企业共同探索药学服务的收费机制,让执业药师的专业服务能获得真金白银的回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同时执业药师群体的成就感也能凸显出来,进一步吸引更多人才加入进来,为健康中国事业添砖加瓦。
药品安全无小事,笔者期待各方共同努力,让执业药师配备制度及早完善,让公众用药安全保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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