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0日傍晚,在广州从化区某小区内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一名3岁男童跟随母亲和哥哥游泳回家后,在楼栋大堂独自进入电梯,后不幸从15层楼高空坠亡。警方经调查,男童系高空坠亡,其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事发后,男童的父母将小区物业公司及楼栋建设单位、电梯公司等4家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53万余元。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26年3月18日,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此前,从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事楼栋虽通过竣工验收,但护栏垂直杆之间设置了窗花图案,采取了儿童可以攀爬的窗花设计,应认定存在安全缺陷;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方,长期未对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孩子监护人未能尽到看护责任,应当自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承担5%赔偿责任,判令两家公司共计赔偿32万余元。一审宣判后,物业公司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陕西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