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消息: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因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所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处以罚款。罚款金额:38万元。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 当事人为一家物业服务公司,为时代之光花园、未来之光花园、海上明月花园提供物业服务,上述3个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为前期物业,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均为:物业基础服务费1.85元/月·平方米,能耗费:0.6元/月·平方米。当事人于2021年12月进驻时代之光小区,2022年至2024年,当事人在核算公共能耗代收代缴情况时,除将公区水费及公区电费由业主分摊外,还将电梯年检、维保费及消防维保费供小区业主分摊,合计244732.39元。 当事人于2022年3月进驻未来之光小区,2022年至2024年,当事人在核算公共能耗代收代缴情况时,除将公区水费及公区电费由业主分摊外,还将电梯年检、维保费及消防维保费供小区业主分摊,合计137487.62元。 当事人于2022年7月进驻海上明月小区,2022年至2024年,当事人在核算公共能耗代收代缴情况时,除将公区水费及公区电费由业主分摊外,还将电梯年检、维保费及消防维保费供小区业主分摊,合计378692.64元。当事人以重复收取电梯维保费、年检费、消防设施维保费的方式变相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共计多收取费用760912.65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处理部门: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