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起,《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部新规正式实施,进一步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据悉,《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共33条,明确了适用的范围,压实了平台的主体责任,区分了不同主体的责任,细化了禁止性的要求,强化了监管的措施,完善了消费者的保护。
对于消费者反馈强烈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食品,新规也明确了两大核心禁止要求:
一是明确了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等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是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等内容。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等问题。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聚焦连锁企业总部“只收费、不担责”等问题。进一步压实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等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根据新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并实施覆盖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等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机制,重点明确企业总部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考核评价、巡查检查、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同时,新规要求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在分别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基础上,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实施逐级报告,形成门店、分支机构、企业总部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问题报送处置机制。
此外,新规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础上,新增企业总部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的法律责任,对企业总部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对食品安全状况实施检查评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为进一步压实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及入网经营者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已于近日部署开展网络食品安全合规提质系列行动。行动期间,将针对直播带货食品、网售食品、保健食品、网红食品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问题食品的监管执法力度,推动网络交易平台联合签署自律公约,强化跨区域、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实现食品安全源头可追、风险可溯。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最严格的监管,督促平台企业增强合规管理能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川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3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从即日起至12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将聚焦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环节等重点,精准发力,纠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信息公示不完整、配送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重点关注无堂食外卖经营者,加强合规引导;严厉打击虚假资质、套证、假地址入网经营的“幽灵外卖”等行为,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据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本次整治将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综合运用核验监测、实地排查、监督抽查、专项抽检等手段,排查问题隐患,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动“互联网+AI监管”应用,完善“内部吹哨人”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深化“红骑手 跟党走”“随手拍”等活动,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平台自律、经营者负责、社会监督”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来源 | 消费质量报
编辑 | 陈蕊妮
责编 | 眭实
审核 | 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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