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执业,擅长疑难执行与民商事诉讼。曾代理卢某案,将公司与股东列为被告,使债权全额实现;代理某有限公司诉肖某等股东案,认定肖某股东资格,使其担责。
聚焦执行难题
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于苏州地区,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他主要服务企业与个人客户,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其核心执业方向为疑难执行案件代理,尤其擅长处理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通过财产线索深度挖掘、执行程序合法性审查等法律途径,帮助当事人重启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清偿。
股东责任穿透案
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原告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因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天成律师作为被告(某公司与股东张某)代理人,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维权矛头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成功将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难以推卸的法律责任,在庭审前置程序的重压下,主动提出和解,最终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
股东身份认定案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庭审中,被告肖某多次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进行抗辩,试图否认自身的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作为被告肖某的代理人,并未局限于签字笔迹的争议,而是敏锐地抓住了“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通过有效证据串联,揭示了肖某在认缴阶段主动提供身份信息的事实。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的认定综合考察多重因素,肖某曾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用于工商登记的行为,已构成其同意认缴并接受股东身份约束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