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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象新闻等媒体报道,2025年12月10日,长春市民吕先生在市区驾驶奔驰车时,被一辆路虎车在不到1分钟内连续8次别停,最终引发追尾,车辆受损严重。
交警到场后,根据行车记录仪视频及现场情况,初步判定路虎车主涉嫌危险驾驶或寻衅滋事,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表示将把案件移交辖区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2026年1月1日,朝阳区交警大队向吕先生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尝试将案件移交桂林路派出所,但两次被拒绝接收。
1月28日,吕先生自行前往桂林路派出所报警,指控路虎车主寻衅滋事,派出所于1月31日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
但到了2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又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向吕先生出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吕先生不服,随后向多个部门申请复议。
3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认定原“不予立案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决定,责令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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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吉林长春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针对“路虎别停奔驰致追尾”一事,我局已将其立为刑事案件,并依法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通报迅速登上各大社交媒体热搜榜。
在常人认知里,无论之前双方之间发生了什么,“在通畅道路上1分钟内将人别停8次”,其行为的违法性都是毋庸置疑的。警方飘忽不定的认定意见,不出意外地引发外界广泛质疑。
从上述过程来看,警方认定的确出现了多次改变,理由也前后不一,令人困惑。
尤其是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理由是“没有违法事实”,更是让外界惊讶。
这样的司法还有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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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当年经常讲的一个笑话。
一名加入过国民党的知识女性,“文革”期间被打成女特务,由革命委员会决定在她的漂亮的脸蛋上刺字:“特务。”
过了一段时间,有人证明这名女性不是特务。但是,由于脸上的字刺得太深而没有办法抹掉,革委会决定再添两个字:“不是特务。”
又过了一段时间,新的证据证明这名女性仍然是个女特务,革委会再次作出决定,在她的脸上添加一个“走”字笔画:“还是特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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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怕的是这种女特务式司法大量存在,这确实难能让民众信服。
201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孙宝国等人故意杀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再审案公开宣判,当庭宣告原审被告人孙宝民等9人无罪;对原审被告人孙宝国等6人的刑罚予以改判。
这个被刑法学者称为“见过的最离谱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多项罪名被当庭撤销,16名被告人中有9人被改判无罪,而其他7名被告人的实际服刑期限也均已超过了此次改判的刑期。
孙宝国、孙宝民、孙宝东兄弟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吉林省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承租门市销售钢材。
1996年3月12日凌晨,孙宝国、孙宝东等人携购买钢材的现金30余万元到达辽宁省鞍山市火车站,遭拉客出租司机等十余人持械围殴,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还击,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
1997年,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对孙宝国、孙宝东以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2008年吉林省司法机关在查处孙宝国等人“涉黑案”时,该判决经协调被撤销,该起犯罪事实被并入“涉黑案”中重新审判并被改判为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孙宝国死刑,孙宝东无期徒刑;二审改判孙宝国死缓刑,孙宝东有期徒刑十五年。
孙宝国、孙宝东、孙宝民不服,分别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后,孙宝国、孙宝东的亲属及孙宝民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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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6日、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5)刑监字第142号、第143号、第144号再审决定,提审该案。
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的主要理由是:原判认定孙宝国、孙宝东故意杀人主要是依据案发十余年后重新取得的被害人陈述及新出现的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但是,这些新言词证据虽然改变了案发当时证言的内容,对被告人更为不利,但这意味着被害人当年包庇了被告人,不合常理,且得不到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印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原判认定孙宝国等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不足,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具备的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非法控制性等特征,均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原判认定孙宝国等人敲诈勒索犯罪,因孙宝国等人与各被害人之间存在实际的债权债务纠纷,认定孙宝国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认定孙宝国等人敲诈勒索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认定的多起犯罪已过追诉期限,应依法宣告无罪。
原判认定的多起犯罪,在之前已经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这些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并无错误,其既判力、安定性和权威性应当得到尊重和维护,在2013年新的刑事诉讼法生效以后,还将原判撤销重新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符合刑事司法应当谦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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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最高检“第一次直接派员出席刑事申诉再审”的案件,该案曾被检方当庭建议部分改判,认为“诉讼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并因此导致定罪量刑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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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从缓刑到死刑、死缓再到无罪,这真是让人感到有儿戏之感,这哪是司法!分明是烙饼,翻来覆去,这是对司法权威的极大损害。
司法更权威、更公正,让民众更信仰和尊重。
2026年3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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