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3月20日晚,大皖新闻记者从被害人的姐姐李海玉处获悉,“孤胆姐姐为弟追凶20多年案”将于4月8日二审开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我,4月8日要二审开庭了,开庭地点在湛江,到时候我也会去参加庭审。”李海玉说,一审判处易庚华死缓,她对这个结果不认可,但是申请抗诉已被驳回。“因为弟弟的事情,爸爸含恨离世,妈妈也是重病不起,现在也已经去世了,这已经不是关于弟弟一个人的公道了,希望法院能够重视我们的诉求。”
据了解,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大皖新闻首席记者朱庆玲
(来源: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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