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带着工人辛辛苦苦干了几个月,工程保质保量完成且已投入使用,可76万多的工程款,只拿到不到20万,剩下的57万多血汗钱,被几家公司互相推诿,拖了大半年,我现在负债累累,实在走投无路了。”近日,务工者朱文忠向记者哭诉,他在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华山路旧厂改建项目承接外架搭建工程后,遭遇了工程款长期拖欠的困境,而该项目还涉嫌未批先建、违规投产等诸多问题。

据朱文忠讲述,2025年6月,经石家庄一位朋友中间人介绍,他来到睢县华山路旧厂改建项目,承接该项目的外架搭建工程。“中间人当时说这个项目前景很好,承诺一期是旧楼装修,后续还有二期、三期工程陆续开工,让我负责外架搭建工作。”朱文忠说,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他当即决定承接该工程,并第一时间提出签订正式施工合同。

随后,中间人安排朱文忠与该项目项目经理汪敏洽谈合作细节,双方口头约定:外架工程单价为38元/平方米,2025年9月支付工程款,最迟不超过10月。“我多次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可汪敏总是找各种理由拖延,一会儿说‘县里正在办手续’,一会儿说‘项目未批先建’,还说‘所有班组都没签合同’,让我先放心施工。”朱文忠表示,碍于朋友中间人在现场协调,加上汪敏的反复承诺,他最终只与汪敏签订了一份简易协议,便开始筹备施工。

2025年6月15日,朱文忠组织人员进场钢管,7月3日正式启动1号车间外架搭建工程。“我们严格按照要求施工,在约定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了全部外架搭建工作,经双方结算,包工包料总工程款为762693元,有简易协议和结算单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朱文忠说,他本以为能按时拿到工程款,可等到2025年9月、10月两个约定付款节点,他多次上门讨要工程款时,对方均以“手续没下来”为由拖延,始终一分未付。

工程款的拖欠,让朱文忠陷入了两难境地。2025年11月,汪敏所属的签约公司——天津博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余忠华)通知朱文忠拆除外架。“当时工人得知工程款没着落,担心拿不到工资,情绪非常激动,甚至要去工地堵门闹事。”为稳住工人情绪,朱文忠只能按该公司要求打了借条,从公司借款64000元,由公司会计直接发放给工人,剩余部分工人工资,朱文忠自掏腰包向亲友借款才勉强结清部分工人工资。“当时公司承诺,拆架后再支付几万元工程款,可拆架完成后,他们再次失信,拖欠的款项依旧没有兑现。”

记者了解到,2025年12月,因外出无钱周转,朱文忠再次向天津博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3000元。此后,他多次上门或电话催款,均被对方无限推诿。“那段时间,我亲眼看到其他施工班组因为拿不到工程款堵工地大门、工人要跳楼方式讨薪,可问题始终没有人来解决。”朱文忠无奈地说。

直到2026年2月4日,工人才收到另一家公司——天津汇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军超)转账的30000元,这笔钱同样被要求按借款办理手续。截至此时,朱文忠累计仅从两家公司借到97000元,与762693元的总工程款相差巨大,工人工资、钢管租赁费等费用仍无着落。

春节临近,走投无路的朱文忠先后前往睢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睢县政府、睢县信访局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据了解,睢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由睢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持股,法定代表人孔杰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2月15日,朱文忠在睢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从白天等到深夜,该公司董事长孔杰称“天津公司已跑路”,并承诺先垫付部分款项让朱文忠和工人过年,年后正月十五前一定彻底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2月16日,朱文忠的带班账户收到睢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转账的72000元。因钢管租赁站老板王国志催要租赁费,朱文忠再次找到孔杰协调,又争取到20000元,当天合计收到92000元。至此,朱文忠总共只拿到189000元,仍有573693元工程款被拖欠。

可孔杰的承诺,并未如期兑现。2026年春节后,2月28日,朱文忠再次找到孔杰,对方先是以“开会”为由拖延,中午却与天津博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老板的儿子一同出现,对之前“天津公司跑路”的说法矢口否认,仅敷衍表示“就这两天解决”。

等到双方约定的正月十五,工程款拖欠问题依旧没有任何进展。朱文忠再次上门讨要时,睢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周某声称“工程量不对,要求重新核算”,还强行将原本约定的38元/平方米的工程单价,压至19元/平方米(含管理费、税费),甚至颠倒黑白称“根本没必要搭外架”。“这些说辞根本站不住脚,工程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结算单也清清楚楚,他们就是故意恶意克扣、拒不付款。”朱文忠气愤地说。

更让朱文忠无法接受的是,该旧厂改建项目存在明显违规问题。“这个项目是未批先建,至今都没有通过验收,工地里电不通、消防水不通,完全不具备生产条件,可年前就已经生产了一个多月,年后也一直在正常生产。”朱文忠告诉记者,企业一边顺利投产盈利,一边对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长期拖欠、层层甩锅,实在令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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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阅相关法规了解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未批先建行为还可能面临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的处罚,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国家层面密集发力整治工程款拖欠问题,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6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追责”写入法规,住建部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直指“政府项目拖欠”,要求年底前完成全国工程款拖欠平台投诉项目销号。朱文忠的遭遇,与当前国家清欠政策形成鲜明反差。

如今,为了支付工人工资、钢管租赁费,偿还亲友借款,朱文忠已负债累累,生活陷入绝境。“我有协议、有结算单,工程按期完工、已实际投入使用,可就是拿不到应得的工程款。”朱文忠恳请,商丘市、睢县两级政府、纪委、住建、信访、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事,介入调查,严查该项目未批先建、违规投产、恶意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督促睢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博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汇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全额支付拖欠他的573693元工程款,还他和工人们一个公道。

截至发稿,尚未收到睢县相关部门及涉事企业的回应,此事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