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对兰州农商银行安宁东路支行原职工梁某晖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晖以帮助办理工作、办理孩子入学、帮助完成银行贷款考核任务等名义,骗取39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11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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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身份诈骗:一面是“银行职工”,一面是“某某集团人事经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梁某晖利用其银行工作身份及其父母社会关系,以多种方式实施诈骗。

方式一:虚构“办工作、办入学”骗局

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梁某晖以帮助杨某甲、宋某娟办理工作及子女入托为由,骗取二人共计16万元。为获取信任,她编造了某某集团人事部副经理“李静”的假身份,通过短信、微信群与被害人联系,安排“体检时间”“福利待遇”,甚至向被害人发放“工资福利”、寄送节日慰问品。

2020年3月至2023年10月,梁某晖以帮助郑某、肖某珍办理工作及子女就读小学为由,骗取二人共计299131.4元。她同样以“李静”身份与郑某接洽,还虚构“赵洋”(人事部主管)等人,以“赵洋订婚”为由让郑某垫付购买请柬、喜糖等费用1.2万余元。

2022年1月至11月,梁某晖以帮助任致龙、杜某娟办理工作及子女入托为由,骗取二人共计10万元。她还导演了“朱丽丽”和“李静”吵架、捏造“赵洋”结婚等虚构情节,让被害人垫付购买喜糖14万元,安排他们练习唱歌、话剧、主持、跑步、筹备年会、出差等,使被害人误以为已入职某某集团。

2023年5月,梁某晖以可帮助于某刚工作转正为由,骗取于某刚、孟某纳二人共计9万元。2023年10月,她又以帮助工作转正和开发新系统需要测试存款利率为由,骗取安某龙3万元。

方式二:以“帮完成银行任务”为名,骗取34人手机银行贷款

2022年至2023年期间,梁某晖利用其银行工作身份,以帮助完成银行贷款考核工作任务为名义,向被害人承诺由银行还本付息,骗取李某贤、安某、王某平等34人的信任。她操作被害人手机银行进行贷款,将所贷资金全部转入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由其实际控制使用。

经查,梁某晖使用上述被害人手机银行贷款共计5438727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挥霍及个人日常消费。案发前,梁某晖及其亲属向部分被害人归还共计1007026.84元;案发后,其亲属向部分被害人退赔共计3049915元。

为维持“小团体”,花费60余万元

梁某晖在供述中交代,2022年2月,她虚构了某某集团人事部副经理“李静”的身份,向杨某甲、郑某、任致龙等人发送入职短信。同年10月,她用“李静”的身份将杨某甲、郑某、任致龙和虚构的“朱丽丽”拉入微信群,给他们订立标准。疫情期间,安排他们买菜,声称是一项考验。

为了避免怀疑,梁某晖还将杜某娟、宋某娟等人加入群,陆续虚构了“赵洋”(人事部经理)、“何晚”(员工)、“蔡耀婷”(员工)等人物并加入群。她还导演了“朱丽丽”和“李静”吵架,捏造“赵洋”和自己姐姐结婚,让任致龙垫付购买喜糖14万元,郑某垫付1万元。

为维系这个小团体,梁某晖出钱叫他们练习唱歌、话剧、主持,购买装备叫他们跑步,安排他们筹备年会、安排出差,共计花费约60余万元。她坦言:“我做这些就是为了骗取大家的信任,使大家相信已经入职某某集团上班。”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110831.5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发放工资福利应从诈骗总额中扣除”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法院指出,梁某晖给被害人发放工资福利是为了让对方相信其已为对方安排好工作,属诈骗罪的犯罪成本,不应从诈骗总额中扣除。但鉴于其支付的工资实际减少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诈骗亲属不应按犯罪处理”的辩护意见,法院部分采纳。因梁某晖诈骗范肃霜20万元已达“数额巨大”标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可酌情从宽处理。

法院认定梁某晖案发前已退还的1007026.84元未计入犯罪数额;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其家属向被害人退赔304万余元,并取得绝大部分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梁某晖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刑期自2023年11月13日起至2035年5月12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梁某晖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某甲、宋某娟、郑某、肖某珍、任致龙、杜某娟、于某刚、孟某纳、安某龙、王某平、崔某云、方某贡、孙某莉、雷某、刘某东、张某甲、高某昱、叶某春、张某琴、屈某宝、颜某徽、朱某为、刘某玲、张某乙、李某、董某辉、单某梅、魏某涛等28名被害人或被害人组合计退赔2063931.56元。逾期未退赔,依法予以追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银行从业人员利用职务身份实施的系列诈骗案件。梁某晖利用其银行工作身份和父母社会关系,以“办工作”“办入学”“帮完成银行任务”为名,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精心编织骗局,骗取39名被害人共计511万余元。

本案暴露出部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身份便利实施违法犯罪的风险隐患,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求职、入学等涉及“托关系”的事项上,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切勿轻信所谓“内部关系”;面对亲友以“帮忙完成银行任务”为由借用手机操作贷款时,应保持警惕,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背上本不属于自己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