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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律规定了选举日。这是否也意味着缺席选票的截止期限就在这一天?

大规模邮寄投票已经削弱了公众对选举的信心,而最高法院周一或许可以就此有所作为。密西西比州法律规定,只要缺席选票在截止日前盖有邮戳,即便选举官员直到一周后才收到这些选票,它们仍然有效。其他一些州也有类似规则。如今摆在大法官面前的问题是:接收这类迟到送达的邮寄选票,是否违反了联邦法律所规定的统一选举日

自1845年起,国会通过一系列法律条文,把联邦选举统一定在11月上旬的一个星期二举行。密西西比州在沃森诉共和党全国委员会案(Watson v. 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中辩称,这并不存在问题:“密西西比州要求,联邦公职选票必须在联邦选举日当天投出,也就是在当天完成填写并予以提交。” 如果提前投票本身没有问题,而投票站关闭后计票程序又本来就可以持续数日,那么那些按时填写并寄出的缺席选票,为何就不能在之后送达?

密西西比州认为,一旦美国邮政局收寄了所有尚未送达的选票,选举胜负实际上就已经决定,不论邮件还要多久才能送达,结果还要多久才能明朗。该州写道:“当选民投出选票时,选举就已经发生。此时,选民已经作出选择,而这一选择具有终局性:选举已经结束。因此,选举并不取决于选票何时被收到。”

这种说法未免过于高估邮政系统的可靠性。2024年,美国全国州务卿协会致函美国邮政局称,多个州的选举官员报告,他们收到的选票少则几十张,多则数百张,而这些选票的送达时间比邮戳日期晚了10天甚至更久。

另一个问题是,有些选票送达时根本没有清晰可辨的邮戳。有时法官会裁定,只要这些选票在选举日后两三天内收到,就可以直接推定其为按时寄出。

在一场势均力敌的选举中,最终胜负很可能取决于这类邮政差错,以及随之而来的诉讼。密西西比州把“投出”界定为将选票交给美国邮政局,这等于制造出一个悬而未决的票箱:州政府或许会说选举已经结束,但某位候选人的政治前途却仍未尘埃落定,这取决于那一周有多少邮件被误投,或者邮戳处理程序是否出现故障。

顺便说一句,凭什么美国邮政局就如此特殊?正如挑战密西西比州迟到选票规则的一方所指出的,州方的立场并没有清晰边界。共和党全国委员会在书状中写道:“一个州完全可以规定,只要选民把选票交给家人,或交给政党工作人员代为送交,选票就算已被及时投出。” 如果有些州允许“代收选票”,那么只要这些代收人员在选举日当天停止收票,州政府是否也可以允许他们在此后两天内继续递交选票?

另一种解释则更直接。共和党全国委员会说:“‘选举日’的含义,就是选举官员关闭票箱的那一天。” 从历史上看,现场投票一直是常态,只有当选举官员收到选票,选票才算真正“投出”:“在国会制定选举日法规后的几十年里,这一直是 cast 一词的通常含义。即使在缺席投票早已普及之后,情况仍然如此。”

缺席投票有时确有必要,在数量有限时也不难管理;但大范围邮寄选票和宽松的截止期限,已经给选举制度引入了过多的松动和拖延。加州宣布选举结果有时要拖上将近一个月,而总有一天,国会控制权也可能取决于它那慢得惊人的计票速度。

反对美国选举制度朝这个方向演变,并不意味着必须接受特朗普那些最离谱的舞弊指控;这件事也不必变成党派之争,因为周一这起案件的一方是共和党,另一方却是倾向共和党的密西西比州。如果大法官裁定,联邦法律意味着票箱必须在选举日关闭,这当然还解决不了全部问题,但至少会是纠正这种制度偏差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