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川法院龙泉法庭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中深入践行“枫桥经验”,针对一民生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创新推行“现场勘验、现场调解、现场过付”的“三现场”工作模式,高效调处一起房屋翻修重建劳务报酬纠纷,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以司法温度守护群众切身利益。
本案中,原告张某受被告王某委托为其房屋翻修重建,施工后双方因部分工程质量不满,口头解除合同,却就已完工工程造价协商无果,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13750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在梳理案情时发现,双方争议的施工问题,仅靠书面材料无法客观还原事实,更无法化解矛盾隔阂,当即决定前往涉案房屋现场开展调处。
到达现场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勘验。通过实地测量、查看,确认施工确有部分细节与被告要求存在差距,同时了解到纠纷根源实为施工中双方沟通不及时、不明确,原告的合理施工调整未告知被告,引发被告误解。
现场勘验的结果让双方对事实形成客观认知,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随后,办案人员趁热打铁,当场组织调解,结合勘验结果摆事实、讲道理,厘清核心症结,向双方说明纠纷并非一方过错,而是沟通缺失所致。同时,办案人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经过法官和调解员多轮引导,矛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被告王某一次性支付张某工程款10500元,原告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龙泉法庭深度融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与民生纠纷化解的生动实践。针对涉及民生类纠纷,法庭主动摒弃“坐堂问案”模式,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纠纷现场,通过“现场勘验、现场调解、现场过付”的工作方法,让事实核查更精准、矛盾化解更高效、权益实现更快捷,既能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能从根源理清案情事实、化解民间纠纷。下一步,龙泉法庭将持续深化“枫桥经验”实践创新,优化民生纠纷化解模式,以更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筑牢辖区基层治理司法防线。(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耿雪 通讯员 薛瑞 何依灏)
来源:博览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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