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峪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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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记者从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中的作用,嘉峪关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根据新政策,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由现行的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同时新增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物业费提取、重大疾病提取等多项惠民举措,进一步扩大公积金覆盖面和受益面。新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在提取政策方面,此次优化进一步拓宽了公积金使用范围。缴存人不仅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用于支付购买与自住住房配套的车库(车位)费用。对于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或建成满20年的自住住房,缴存人可在改造完成后3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以改造费用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时,缴存人及配偶可在完税后5年内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自住住房的契税费用,每年还可提取2000元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在购房首付款方面,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嘉峪关、酒泉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此外,缴存人因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甘肃省医保认定的重大疾病,也可自出院结算之日起3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长期治疗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
在贷款政策方面,此次调整同样亮点颇多。对于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或建成满20年的自住住房,缴存人可申请更新改造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且此类贷款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每个缴存人家庭仅限申请一次。为支持年轻人购房,新政策推出公积金购房贷款代际互助,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可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缴存人在嘉峪关、酒泉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5%。为支持高品质居住需求,对于缴存人购买的符合“好房子”建造标准的住宅,贷款额度可在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30%。最受关注的是,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不区分单、双缴存人,进一步增强了缴存人的购房能力。
此次政策调整不追溯过往,涉及与购买自住住房有关的业务,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区分新旧政策执行时间。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优化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政策红利。
编辑 | 岳青、杨晶宇
责编 | 丁守敏
主编 | 狄春华、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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