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成都崇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近日,网传“崇州出了命案,遇害的已经有6人,被挖眼睛和内脏丢在公园湖里”等信息。经我局全面调查,崇州未发生此类案件,网传信息均为谣言。
目前,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故意在社交媒体虚构事实的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女,18岁)予以行政处罚。
以下为通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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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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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公安
➤编辑:邓思璐
➤审核:马兰
➤监制:钟蓓
➤总监制:李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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