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春季,气候干燥

山林中枯树、落叶等可燃物大量增多

焚烧杂草、烧荒等行为

极易引发火灾

近日

温州市泰顺县发生一起

因焚烧杂草不慎引发的火灾

当事人被依法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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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13时许

泰顺县筱村镇山峡村田坪发生火灾

消防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成功将火势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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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村民翁某某在农事活动中

违规焚烧杂草

因看管不慎

燃烧的余灰在风力作用下

导致火势蔓延

引燃了周边长期空置的民房

所幸火灾被及时扑灭

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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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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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泰顺县消防救援局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机关。当事人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翁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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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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