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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原是普通创业者,却因一场项目骗局赔光全部积蓄,生活瞬间坠入冰窟。为解困局,他四处奔波寻找出路,却在走投无路时被“热心朋友”介绍给贷款中介王某。王某拍着胸脯承诺:“没资质、没还款能力也能从银行贷到钱,只需分我六成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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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困境逼至绝境的赵某,未及细想风险便应下此事。王某随即伪造公积金缴纳记录、收入证明等全套虚假材料,并教赵某如何应对银行面签:“只需配合签字拍照,其他我来操作。”数日后,30万元消费贷款竟真批了下来。赵某与王某按事先约定,通过转账等方式将贷款资金分成后逃离上海。

纸终究包不住火。银行在贷后核查中发现材料造假,立即终止贷款并启动追偿程序。可赵某预留的手机号已成空号,登记地址亦是虚构。其间虽有他人账户代还9000余元,但剩余29万元本金始终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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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已在外地辗转多日的赵某,接到警方通知后主动投案。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辩护人,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任保玲律师为其辩护。会见中,任律师详细核实案情,耐心释法明理。赵某坦言:“当时只想着尽快摆脱困境,现在才明白触犯法律要付出沉重代价。”他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愿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黄浦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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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高发的团伙型诈骗模式,犯罪团伙专门找没有贷款记录、征信空白的“白户”,通常以“贷款无需还款、快速获利”为诱饵吸引那些急需钱款周转的人。犯罪团伙会帮这些“白户”伪造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工资流水及公积金信息等材料,并进行个人形象包装、指导,将其包装成优质客户,骗取银行消费贷款。贷款获批后,犯罪团伙拿走大部分钱款,并在还款两三期后停止还款,巨额债务仍由“白户”承担。该案警示我们:作为个人,不要出租、出借个人征信,不配合他人伪造材料。本案被告人就是轻信了犯罪团伙“借贷无需自己还”的花言巧语,配合对方伪造材料进行消费贷,结果不仅背负了巨额债务,同时触犯刑法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 邹嘉

编辑 / 刘韫文

图片 / 网络 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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