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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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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汽车金融公司发现
半年来
通过长期合作的汽车销售公司
办理的数十笔购车贷款
都在还了一两期贷款后突然断供
逾期未还贷款金额已达300余万元
令人费解的是
这些贷款客户的申请材料齐全
征信报告全部显示“无不良记录”
购车流程也符合行业规范
为何会不约而同地断供?
二人合谋“空手套车”骗局
发现财务报表出现上述异常情况后,这家汽车金融公司随即将相关资料移交至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经侦查,警方发现线索指向了陈丹和曹强晖二人。
陈丹自2016年起从事垫资、贷款中介等生意,熟悉资金拆借的门道与漏洞。曹强晖则是一家助贷公司的中介人员,日常工作是为客户匹配银行贷款资源,他对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核流程了如指掌。
2022年,通过朋友介绍相识的陈丹与曹强晖,在一次闲谈中碰撞出了一个“空手套白狼”的“商业模式”。
“找些缺钱的人,包装一下资料,去申请车贷,车提到手就卖掉,钱我们分掉。”陈丹勾勒出赚钱“蓝图”。没有过多思考,曹强晖便心领神会。在一番筹谋下,曹强晖答应负责搜罗征信有瑕疵又急需用钱的客户,而陈丹则负责垫付首付资金、处置车辆。一个将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提款机的骗局闭环就此形成。
“不用首付、不用还款,配合办贷款就能拿5万元报酬!”曹强晖在网络平台发布的这则广告,像一颗投入池塘的石子,激起了层层涟漪。
黄某夫妇是较早上钩的“鱼儿”。2023年2月,因投资失败,他们债台高筑,银行卡被冻结,亲友疏远,急于寻找资金填补窟窿。黄某看到曹强晖发布的“快速贷款”广告后便迅速联系上他们。见面后,经查询征信,曹强晖发现黄某夫妇虽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贷款,但黄某的信用记录尚有“包装”空间。他随即提出方案:以黄某的名义申请车辆贷款购车,再将车转手卖掉套现,所得款项几人分成。黄某夫妇心里明白“这不就是骗贷款吗”,但在山穷水尽之下,他们最终还是同意了这个方案。
2023年2月14日,在陈丹与曹强晖的安排下,黄某来到一家汽车4S店,以购车为由向汽车金融公司申请贷款。在曹强晖的指导下,黄某填写了虚假的贷款申请表,并使用了事先伪造的收入与工作证明。
尽管贷款合同约定需为新车设立抵押权以保障汽车金融公司权益,但在提车当日,黄某并未办理抵押,车辆直接被陈丹开走,卖给了某二手车交易店店主杨某。杨某在不知车辆来源非法的情况下,以30余万元的价格支付了车款。
在分赃过程中,陈丹先收回其垫付的15万元首付款,再从余款中留下4万元作为“利润”,曹强晖另外还拿了5000元“服务费”,最终黄某到手10.5万元。整个过程中,汽车4S店与汽车金融公司均未察觉异常,而黄某在偿还两期贷款后便逾期失联,直至案发。
最大程度追赃挽损
2024年7月18日凌晨5时,青浦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的抓捕车队在夜色中悄然集结。随着指挥员一声令下,十余组民警同步奔赴上海市嘉定区、青浦区等多个抓捕点位,最后在嘉定区某居民小区的出租屋内将陈丹抓获。与此同时,另一路民警在青浦区一家网吧内将曹强晖抓获。被抓时,曹强晖还在网上招募“背债人”。之后,涉案的6名“背债人”依次到案。其中,“背债人”徐浮生系自首到案。
经查,自2022年11月起,陈丹和曹强晖分工协作,曹强晖负责在网络平台发布“低门槛、高回报”的兼职信息,瞄准急需用钱但征信存在隐性瑕疵的群体;陈丹则对接汽车销售公司和二手车商,伪造收入证明、工作合同等材料,将“背债人”包装成“优质客户”骗取贷款,贷款购车后再迅速将新车低价转卖变现。其中,陈丹涉案金额达120万余元,曹强晖涉案80万余元,6名“背债人”涉案金额18万元至10万元不等。该团伙的集中“断供”造成汽车金融公司300余万元坏账。
2024年10月18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这起新型车贷诈骗案,青浦区检察院迅速成立了金融犯罪专项办案组,展开履职工作。
很快,办案组就涉案行为究竟是涉嫌贷款诈骗罪还是骗取贷款罪起了争议。一般来说,贷款诈骗罪的核心是“非法占有”,即借款时就没打算还,想将贷款据为己有。而骗取贷款罪的核心是“欺骗手段”,即用虚假资料获取贷款,但主观上仍有归还意愿。二者的核心区分判定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为厘清罪名,给嫌疑人精准定罪,办案组逐一梳理了8名涉案人员的银行流水、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200余件证据,实地走访了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销售公司、二手车商等共12家企业单位,核实交易细节30余处,最终查明陈丹、曹强晖自始至终无还款计划,且明确告知部分“背债人”无须还款。陈丹提车后立即低价转卖的行为能充分证明陈丹、曹强晖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而6名“背债人”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仍配合伪造材料骗取贷款,且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而非购车或用于经营,同样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
为了最大程度追赃挽损,办案组推出“分层施策、靶向沟通”机制,累计为被害汽车金融公司挽回损失67万元。同时,办案组积极对接二手车商,依法追缴涉案车辆3辆。
由于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未对二手车商作出处理。同时,对一名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赔的“背债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拥有体面身份的“背债人”
让办案检察官唏嘘不已的是,这6名“背债人”中既有年薪不菲的企业职员,也有工作稳定体面的公职人员。
32岁的“背债人”张葵曾是邮政系统工作人员,捧着旁人眼中的“铁饭碗”,却因沉迷炒邮币卡“加杠杆”操作,短短半年便亏损数百万元。张葵将房子抵押后,借出400多万元,还债后还欠着亲戚朋友200多万元。张葵试过找朋友借钱,也试过兼职跑外卖、代驾,可那点钱连利息都不够还。看到“零风险赚快钱”的信息时,张葵明知是坑,但是“实在没办法了”,就像溺水的人抓住了根救命稻草,“哪怕是根毒草也想攥紧”。通过“背债”,张葵分到了10万元。
因投资失利陷入困局,继而铤而走险的不止张葵一人。35岁的王盟此前经营着一家汽车修理店,但因相信“餐饮风口”,他租下门面开了间小吃店,后来资金链断裂,供应商天天上门催款,房租、员工工资更是压得他喘不过气来。恰在此时,他看到了曹强晖发布的招募“背债人”的广告,广告中承诺的巨额“报酬”让王盟动了心。
“我当时满脑子都是先救急,根本没考虑后果。”王盟回忆,在汽车4S店签字购车时,他的手都是颤抖的,可他顾不了那么多。
而拥有研究生学历的江昊,原本在一家科技公司担任技术主管,因投资虚拟币血本无归,不仅欠了网贷,还因为挪用单位钱款被开除。江昊从小到大都是别人眼中的学霸,工作后也顺风顺水,从没受过这种窘迫。当助贷公司中介人员告诉江昊他的征信良好,能办理大额贷款还不用偿还时,他便鬼迷心窍地答应了。“现在工作没了,家人也觉得我丢人,我真的后悔死了。”他欲哭无泪。
检察官告诉《方圆》记者,尽管这些“背债人”有稳定工作,但普遍背负着小额贷款逾期未结清、信用卡长期透支等隐性征信问题,正是这些“隐性软肋”使他们在“快速获利”的诱惑面前轻易失守心理防线。
法庭上的忏悔
经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7月1日,青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5名“背债人”表达了忏悔。张葵哽咽着说:“我不该抱着侥幸心理去触碰法律红线,给金融机构造成了损失,也让年迈的母亲和年幼的孩子跟着受牵连。感谢检察官给我退赔的机会,我以后一定脚踏实地,再也不贪快钱、走歪路了。”
“我对不起我的家人,对不起曾经信任我的单位,更对不起法律的尊严。”江昊在最后陈述时泪流满面,“我以为走了捷径,却毁了自己的人生,也毁了整个家。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以后一定努力工作,偿还所有债务,弥补对家人的亏欠。”
法官当场释法说理:“面对债务压力,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保护好个人征信,切勿配合他人伪造材料骗取贷款,否则不仅会背上沉重债务,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影响个人及家庭的长远发展。”
2025年7月1日,青浦区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陈丹、曹强晖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四年,并各处罚金12万元、10万元。张葵等5名“背债人”在案发后全部退赃,并获得被害单位谅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2万元不等。所有被告人均未上诉。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金融机构贷前审核宽松、贷中抵押监管缺失、贷后跟踪不力等问题,检察机关向案涉金融机构与汽车销售企业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金融机构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完善全流程监管机制;督促汽车销售企业建立“异常购车”预警机制,对短期内集中申请、提车后立即过户等情况强化核查;推动汽车销售行业协会规范中介合作管理,堵塞行业漏洞,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2月下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空手套车:骗贷者与“背债人”的危险共谋》
编辑丨黄莎 肖玲燕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方菲
通讯员丨王擅文 刘梦 吴皓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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