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高平市建设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村(居)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3〕72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高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拟征收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寺庄镇、米山镇、原村乡、马村镇、野川镇5个乡镇9个村共10.7773公顷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工业、市政公用等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调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10 个工作日后进行调查。
( 二)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
( 三)调查程序。 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参加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 四)参加人员。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土地承包户和其他权利人、项目用地单位等相关人员。
( 五)相关要求。参加人员应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调查人员现状调查、清点后,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其他事项
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相关权利人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征收相关工作;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要做好现状管控,并配合做好土地现状调查等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项目一览表
高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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