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泉州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公司”)与希腊某公司涉外贸易欺诈纠纷一案顺利办结。国樽律所涉外贸易争议解决团队凭借丰富的跨境欺诈纠纷处置经验、对中希波三国贸易规则的精准把控,以及跨境证据固定、虚假主体追责的专业能力,为泉州公司梳理全套维权证据、制定定制化维权方案,在涉案货物已被提走、对方失联的不利局面下,最大限度固定债权证据、明确追责方向,助力委托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圆满结案。
案件梳理
泉州公司负责人张总于2024年广交会上,结识一名自称波兰某公司员工的人员,该人员现场留下名片,并长期以波兰某公司名义与张总对接贸易事宜,双方最终签订公司对公司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未约定收取定金,仅约定“发货后60天付款”。
案件关键时间节点及核心事实如下:
1、2024年9月:泉州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6个货柜货物的备货与发货,涉案货物价值约30万美元;
2、2024年10月底:货物运抵希腊港口后,该自称波兰公司员工的人员通过邮件联系张总,要求变更提货主体,指定由希腊某公司负责提货,张总按其要求通知货代办理电放手续;
3、2024年11月6日:希腊某公司凭电放通知完成货物提取,货物控制权正式转移;
4、合同约定的“发货后60天付款”期限届满后,该自称波兰公司员工的人员彻底失联,泉州公司无法联系到任何对接人;
5、泉州公司主动向波兰某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确认该公司从未与泉州公司开展过任何贸易合作,且该对接人员并非其公司员工,涉案贸易系该人员冒用波兰公司名义实施的虚假交易;
6、2025年11月26日:泉州公司为追回30万美元货物损失、追究相关主体责任,正式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本次涉外贸易欺诈纠纷;
7、2025年11月26日-12月16日:国樽律所团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固定微信沟通记录、提单、邮件、货物报关单、波兰公司核实说明等全部证据,对接希腊当地合作律所核实希腊某公司主体信息及提货细节,制定“证据固定+虚假主体追责+希腊提货主体维权”的三维方案;
8、2025年12月17日:完成全部证据梳理、主体核实、维权方案出具及法律文书拟定,向泉州公司交付完整的维权材料及行动指引,全流程法律服务完毕,案件顺利结案。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系典型的涉外贸易虚假主体欺诈纠纷,涉及波兰、希腊、中国三国主体,核心难点集中在欺诈主体认定、跨境证据固定、货物控制权丧失后的维权路径,具体解读如下:
1、虚假主体识别与追责难点:涉案对接人员冒用波兰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其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且无波兰公司追认,需区分“个人欺诈”与“公司责任”,同时需跨境调取该人员身份信息及行为轨迹,存在信息不对称、跨境调查难度大的问题;
2、货物电放后的维权困境:张总按对方要求通知货代电放,导致货物运抵希腊后无需正本提单即可提货,货物控制权彻底转移,一旦提货主体拒绝承担责任,货物追回难度极大,只能通过债权追责维护权益;
3、跨境证据的固定与效力认定:本案核心证据为微信记录、邮件、提单,该类电子证据及跨境文书需符合中国、希腊、波兰三国的证据效力要求,需进行公证认证,确保其可作为追责的合法依据;
4、无定金约定的风险放大:合同未约定收取定金,泉州公司全额发货后未掌握任何履约担保,对方失联后无任何制约手段,进一步增加了维权难度和损失风险;
5、多法域法律适用难题:案件涉及虚假代理、国际货物买卖、货物交付等多个法律关系,需同时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民法典》、希腊《商法典》及波兰相关法律,对律师的跨法域专业能力提出极高要求。
法律依据
(一)中国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对接人员冒用波兰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未获得波兰公司追认,相关责任应由该行为人自行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对接人员故意冒用他人公司名义实施欺诈,导致泉州公司遭受财产损失,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合同未明确约定准据法,结合货物交付地为希腊、提货主体为希腊公司,优先适用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二)国际公约及希腊、波兰相关法律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作为国际货物买卖的核心公约,其关于合同成立、货物交付、违约责任的规定,为本案中泉州公司已履行发货义务、对方未履行付款义务的事实认定提供依据;
2、希腊《商法典》相关规定:明确货物电放的法律效力、提货主体的责任认定,以及涉外贸易中欺诈行为的追责流程,为对接希腊某公司、核实提货细节提供法律支撑;
3、波兰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的认定标准,以及冒用公司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的责任划分,为核实波兰公司无涉案交易、排除其责任提供法律依据。
(三)跨境证据相关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国际司法协助相关规则:明确跨境电子证据(微信、邮件)、涉外文书(提单、主体核实说明)需经公证认证后,方可作为民事诉讼的有效证据,为国樽律所梳理、固定本案证据提供合规指引。
封跃平
国樽律师事务所-全球管委会主席
福布斯出海全球化领军人物TOP30
职业领域:跨国企业并购、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治理、知识产权、影视娱乐、文化艺术等
国樽律师事务所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律所,以 “立足中国,服务全球” 为宗旨,构建起覆盖 106 个国家及地区的全球服务网络,联动 104 家海外联盟律所,汇聚 2000 余名具备海外教育背景与实战经验的精英律师团队。
国樽律所涉外团队由具备海外教育背景、精通多国语言的资深律师组成,多位律师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斩获钱伯斯、ALB、LEGALBAND 等国际权威奖项认可。团队深度理解不同国家法律文化与商业惯例,尤其在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业务中,能制定兼顾国际惯例与本地合规的定制化方案,服务客户涵盖腾讯、海尔、波音、乐高等世界知名企业,以及希腊、巴西等多国驻华大使馆。
作为 “一带一路” 十周年企业家大会唯一签约中方律所,国樽聚焦跨境投资并购、国际贸易合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海商海事、知识产权跨境保护等核心涉外业务,深度适配不同法域监管要求,凭借熟悉 ICC、SIAC 等主流仲裁规则的专业优势,为中国企业 “走出去” 与外资企业 “引进来” 提供全链条、定制化法律支持,成功助力多起重大跨境交易与纠纷案件高效落地,是企业跨境经营的可靠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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