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 53 岁的邓女士,前不久突发脑梗不幸离世。她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父母也早已过世,名下没购置房产,一直租房居住,可个人账户里,躺着近 600 万元从未动用的拆迁补偿款。
因为没有法定继承人,这笔巨款的处置成了大众关注的焦点。目前,她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正在遗物中排查是否留有遗嘱,如果最终确认没有指定继承人或后事料理人,居委会会向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指定辖区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依法依规处理这笔遗产。
这件事看着简单,背后却牵出了民法典中关于 “无人继承遗产” 的完整法定程序,也打破了很多人的固有认知。很多人会问,之前居委会不是邓女士的监护人吗,难道不能直接接管这笔钱?
这里必须掰明白,监护权和遗产管理权从来都不是一回事。之前居委会被法院指定为邓女士的监护人,是为了解决她生前就医、生活照料的现实问题,可老人离世后,监护职责随之终止,遗产的处置必须严格走法定流程,绝不是之前的监护人能直接决定的。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这也是这次居委会要走法院申请流程的核心原因。
那这笔 600 万的巨款,最终会归向何处?民法典里写得明明白白,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邓女士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这笔钱最终会收归国有,按规定用于公益事业。
这里还有个很多人都容易误解的点,邓女士的远房亲戚能不能分到这笔钱?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律有明确界定,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法定继承人,像姑姑舅舅、堂兄妹这类旁系亲属,都不在法定继承范围内。除非邓女士生前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不然这些亲属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很多人看到这个新闻,第一反应是 “还不如生前把钱花掉”,可换个角度看,邓女士一生独居,没给任何人添过麻烦,最后自己积攒的财富归入公益,也算是以另一种方式完成了对社会的回馈。
现在独身人士越来越多,遗产规划这件事,远比很多人想象的重要。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如果邓女士生前立了遗嘱,想把钱留给照顾过她的亲友、邻居,或是捐给特定的公益机构,都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可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就只能按法定程序处置。
说到底,提前做好遗产规划,从来不是为了防着谁,而是为了让自己一辈子攒下的财富,能去到自己真正想去的地方,让自己想守护的人,能真正被妥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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