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一汽汽金)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至9月间,钱某与朱某等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林某等人购车的事实,先支付首付款、购置税、保险等部分款项,再安排林某等人以虚假信息向银行申请车辆无抵押信用贷款。待银行贷款发放后,钱某、朱某等人立即提车、转售变现。

2023年8月至9月间,赵某明知钱某、朱某向其出售的汽车系贷款诈骗所得,仍予以收购、转移、销售,后向钱某、朱某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购车款。王某、张某明知钱某、朱某团伙汽车销售款系贷款诈骗所得,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予以接收、取现、转账,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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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以洗钱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洗钱的主要手法

(一)通过买卖车辆掩饰、隐瞒贷款诈骗资金

本案中,赵某明知钱某、朱某等团伙出售的汽车系贷款诈骗所得,仍然对车辆予以收购、转移、销售,并向诈骗团伙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购车款。

(二)通过提供资金账户接收、转移违法所得

本案中,王某、张某在明知钱某、朱某等团伙进行贷款诈骗的前提下,仍提供自己名下的个人账户供犯罪团伙使用,帮助犯罪团伙转移资金。

涉贷款诈骗洗钱犯罪简介

贷款诈骗犯罪是一种典型的金融诈骗犯罪,犯罪分子通过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非法占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同时,为了掩饰、隐瞒其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和性质,诈骗犯罪分子常通过变换资产形式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置,并通过构造错综复杂的交易,将犯罪所得与其上游来源割裂,最后将分散的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进行融合,为诈骗犯罪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

重点提示

(一)小利帮贷有风险,签章担责须谨严

贷款诈骗是当前常见的一种犯罪手段,贷款诈骗分子常常以小利诱惑,利用他人信息或让他人协助进行虚假贷款申请,以达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会使个人面临经济损失风险,还会因涉及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护好账户远租借,守住底线抵风险

个人银行账户是公民重要的金融资产,出租出借个人银行账户不仅违反了金融管理规定,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于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一旦账户涉及违法犯罪活动,账户持有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经营恪守合法线,资金勿越洗钱池

商家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收购商品的来源、手续等信息,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实。如果发现收购商品存在可疑情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自己成为洗钱活动的帮凶。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编辑:王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