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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记者从成都交警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研究决定,将2021年3月3日发布,自2021年3月29日实施的《关于调整天府新区湖畔路东、西、南、北段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3月28日。
此前通告:为积极服务保障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进一步提升天府新区兴隆湖社区特色品质,优化慢行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天府新区湖畔路东、西、南、北段交通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天府新区湖畔路东、西、南、北段道路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通行。
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1年3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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