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年来,随着患者异地求医、陪伴就医等现实需求增长,陪诊代办等服务应运而生。这类服务涵盖代约挂号、陪诊陪检、送取报告等环节,为不少患者提供了便利,但相关纠纷也随之出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患者委托他人代为跑腿问诊,代办人员却不慎将作为重要诊断依据的病理切片弄丢。这其中责任该如何划分?
谢女士是一名癌症患者,在上海的一家医院接受手术并进行两次化疗后,她计划前往北京的一家医院咨询,寻求更好的治疗方案。为了避免异地往返奔波,谢女士通过网络找到了从事陪诊代办业务的李女士,经过沟通协商,谢女士决定委托李女士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雷悦:双方协商了一下整个代办问诊流程,首先由谢女士去上海的医院,把她在上海医院的病理切片给借出来,邮寄到北京。在北京的李女士就先拿着病理切片去挂医院病理科的号。等医院出了病理报告之后,谢女士再从外地到北京来,和李女士一起挂专家号去问诊。
双方约定,李女士为谢女士提供代为挂号、问诊等服务,费用共计1000元,谢女士当即先行支付了500元。随后,谢女士按照约定,从上海的那家医院借出了26片病理切片,并全都邮寄给了李女士,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半个多月后,李女士把这些病理切片弄丢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雷悦:她收到病理切片之后是和相关的问诊材料放在一起。因为李女士是专门从事陪诊代办业务,所以她家里会有很多委托给她的病历资料,她说她把这些材料都一起放在家门口箱子里,但不知道为什么有一天她想要去拿病理材料挂号的时候,却发现她再也找不到病理切片。
为了找回病理切片,李女士先后前往物业调取视频,在小区张贴寻物启事,可始终没有任何线索。协商赔偿时,李女士仅同意退还谢女士此前支付的500元服务费,并赔偿她在上海那家医院借出病理切片时支付的1000元押金。对于这样的赔偿方案,谢女士无法接受。对她而言,病理切片是医生后续制定治疗方案的核心依据,切片的丢失给她带来了很大的身心困扰。于是,谢女士将李女士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万余元。
以健康权隐私权受侵害为由
索赔30万元
一场原本为便利问诊的委托服务,却因为26片病理切片的丢失陷入纠纷。谢女士认为自己的健康权、隐私权受到了侵害,精神也遭受打击,坚持索要高额赔偿,而李女士则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双方各执一词。
谢女士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收到谢女士的病历切片后,理应妥善保管该切片,但其在收到该病理切片进行保存过程中,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且在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其过错行为严重影响了谢女士的生命权和隐私权。
谢女士认为,病理切片是医生进行诊断并制定更优治疗方案的关键病历材料,一旦丢失,她的后续治疗就会受到影响。病理切片中还包含自己的健康信息,切片丢失也会造成隐私及个人信息泄露,李女士理应为此承担责任。
谢女士委托诉讼代理人:案涉病理切片具有唯一性,丢失后已无法重新获取。答辩人与其主治医生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案涉病理切片是答辩人制定治疗方案的核心材料,由于病变组织的唯一性和特定性,即使使用医院存留的剩余蜡块再次进行病理检测,也无法获得丢失切片制作病理报告的相应效果。
跑腿人认为不存在保管义务
不过,李女士对此并不认可。她辩称,双方虽约定由她提供陪诊代办等服务,但并未就病理切片的保管义务达成任何明确约定。在她看来,切片寄到她手中后,谢女士迟迟没有决定挂号,这才导致切片在她家门口存放多日最终遗失。
李女士:那会已经是普通病理会诊的号没有了,我说给她挂一个特需的,把病理切片赶紧交上去,早点做诊断,她说特需的太贵了,我先不着急,就这样把病理切片放到我家,过了一个星期,应该交到别人手里,尽快交到医院,而不是说放在我这里,让我无限期保管,我也没有免费保管义务。
主张30万元赔偿金
是否超出合理范围
李女士认为,病理切片的丢失并非她有意为之。她还觉得,上海的医院仍有剩余病理组织,因此切片丢失不会对谢女士的后续治疗造成实质性影响,谢女士主张的30万余元赔偿金额过高,超出了合理范围。
李女士:它是从人体身上拿出来一块之后,它做成了一整个的病理蜡块,它丢失的这部分是它做过病理的切片,所以不是丢失了之后就完全没有。当然丢失了我也有一定责任,但是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我。
庭审焦点
丢失病理切片是否构成侵权
丢失切片已是事实,双方对此没有异议。但问题是,这26片病理切片看似只是普通物品,实则与患者的健康、个人信息紧密相关,那么丢失这些资料是否构成侵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雷悦:本案审理重点放在如何认定丢失病理切片的性质;李女士丢失病理切片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李女士构成侵权的话,谢女士合理损失的范围如何去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相较于一般物品,病理切片属于具有人格属性的特殊物及伦理物。它不仅是医生进行疾病诊断及治疗的重要依据,与患者的健康权密切相关,还承载着患者的敏感个人信息,一旦丢失,可能侵害患者的健康权、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权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雷悦:病理切片丢失之后,势必影响患者后续的治疗,影响了患者健康权。其次,病理切片丢失,使患者的个人信息可能处于患者无法掌控的环境当中,有可能会向不特定的人公开,造成了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和侵害。
保管医疗材料
属于委托合同关系附随义务
法官进一步解释,在陪诊代办服务中,患者与陪诊代办人员之间成立有偿委托合同关系。妥善保管患者的医疗材料,属于双方之间委托合同关系的附随义务。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作为专门从事陪诊代办业务的人员,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病理切片丢失,其行为已构成侵权。谢女士作为癌症患者,病理切片丢失会加剧她对病情的焦虑情绪,应酌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支持。综合全案情况,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谢女士合理经济损失2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治热评
本案判决为“陪诊代办”这一新业态,明晰了责任底线:此类服务,本质是双方建立合同关系,即便只是简单约定,也受法律约束。此外提醒患者,要注意留存约定凭证,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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