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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扎麻什乡中心幼儿园,小朋友在园内吃午饭。图/新华社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即将迎来专项制度。

据报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日前会同教育部组织起草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幼儿园集中用餐群体敏感特殊,食品安全水平历来受到家长和社会的高度关注,这自然对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起草制定专门规定,可以说是对近年来幼儿园食品安全领域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及社会关切的一种系统性回应。

具体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要求或可归纳为两个关键点。一是,安全责任全链条化。规定明确,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园长负责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同时,幼儿园食品安全涉及环节多,规定围绕供餐模式选择、食材采购验收、加工制作过程控制等关键环节,都逐一明确了责任要求。

应当说,从食材到餐盘,整个幼儿园食品安全的责任链条更加清晰,有望有效压缩模糊地带和推诿扯皮的空间。

二是,安全要求精细化。如除明确禁止采购、使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外,规定还进一步提出,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禁止加工制售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从烧熟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这些细化要求,紧扣以往幼儿园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的高风险环节,为食材选用和加工操作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操作指引,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风险点。

此外,规定对幼儿园食堂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也作出了系统性强化。一方面,鼓励幼儿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食材验收及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等全链条无死角实时视频监控覆盖。

另一方面,在要求落实餐陪餐制度外,还规定幼儿园应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这实际上是将家长的外部监督内化为日常管理的一环,有助于增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同时,规定对于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专业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明确,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要求,对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等实行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结果。

这一机制强化了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在此基础上,或可进一步探索引入家长代表参与抽查考核过程,以增强抽检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据《202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共有幼儿园25.33万所,在园幼儿3583.99万人。做好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保障,事关数千万幼儿的基本权益。可以说,幼儿园食品安全,是底线中的底线,责任落实理当更严、更细。

此次规定从制度层面强化了责任落实的刚性约束,呼应了社会的期待。但要看到,制度的建立只是第一步,落实才是关键。且制度越严格、要求越细化,落实的要求就越高,这仍需要各方协同,把好执行关。

撰稿 / 杨末(媒体人)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