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中心医院一个850万元采购项目,由于招标文件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情形,在发布招标公告两个月后,最终被投诉推翻!
近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监管信息栏接连发布两则《遂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揭开了发生在该医院的这起投诉案。
2026年1月19日,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遂宁市中心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850万元,开标时间定于2026年2月11日上午10时。
据《采购需求》披露,该项目此次采购为:医用定制柜等办公家具一批,采购包最高限价为7479921.25元。
4天后,该项目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更新附件《产品清单》。
2月6日,该项目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以及报价明细表进行了变更;同时,将开标时间更正为2026年2月26日上午10点。
4天后,该项目发布第三次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和附件《产品清单》中所载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内容作相应更正。
3天后,该项目发布第四次更正公告,再次对招标文件附件《产品清单》中“医用定制柜”、“衣帽架”等所载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内容进行更正,同时,将开标时间再次延后至2026年3月4日上午10点。
笔者注意到,至此,该项目从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13日,短短16个工作日内,接连发布了4次更正公告。
然而,就在开标前一天,该项目突然按下了暂停键。
3月3日,该项目发布公告称,因收到供应商投诉书,接财政局通知项目暂停采购。
据《四川政府采购网》3月26日发布的《遂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披露,重庆鑫晖龙科技有限公司由于不满意质疑答复,将遂宁市中心医院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至财政部门。
该公司在投诉中称,招标文件中将9项样品作为评分评审依据,影响公平竞争权利,明招暗设条款,破坏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3月24日,遂宁市财政局作出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
不过,就在次日,四川鑫宇恩泽商贸有限公司发起的7个投诉事项,让事情得以反转。
据披露,四川鑫宇恩泽公司在3个投诉事项中称,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情形;招标文件采购标的物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的要求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损害该公司合法权益。
2026年3月25日,遂宁市财政局作出处理结果,根据相关规定,上述3个投诉事项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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