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一起离婚纠纷案显示,张某长期以侮辱人格、谩骂诋毁等方式对待配偶赵某,导致受害人精神上的不自主、不自由,对其形成控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判令张某支付赵某离婚损害赔偿。

案情显示,张某经常酒后无故谩骂赵某。外出打麻将后,也经常因为输钱心情不好,侮辱、诋毁赵某。赵某起诉离婚,并请求判令张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庭审中,张某多次发表“女人不打不骂不听话”等错误言论,对自己在家庭生活中长期辱骂赵某的事实予以认可。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本案庭审中,张某自认其几乎每天都在辱骂赵某,赵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视频等证据亦证明张某长期对赵某实施辱骂和言语恐吓,可以认定张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赵某要求张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于法有据。故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判令张某支付赵某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金。

与身体侵害相比,精神侵害行为隐蔽,形式多样,侵害后果难以直观评估。本案中,张某在家庭生活中长期辱骂赵某系事实,审理法院拓宽了精神侵害类暴力的范围,明确“语言暴力也是家暴”。

编辑 白爽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