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妇女权益保护专栏 文章/卢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于2022年通过朋友介绍相识恋爱,2023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感情破裂,张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李某情绪激动,多次公然对张某进行威胁、恐吓,甚至扬言已准备极端手段,让她“后悔一辈子”。庭审后,李某又多次、不断向张某发送骚扰、威胁短信。张某因此持续处于恐惧之中,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庭审中李某的威胁言论、后续骚扰的通讯记录(短信/录音等)、报警回执及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李某的多次恐吓、威胁等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张某的正常生活,属于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精神暴力。张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裁定;禁止李某对张某实施殴打、威胁、辱骂行为;禁止李某接触、骚扰、跟踪张某。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离婚诉讼中的适用标准,即妇女的人身安全权益受法律刚性保护,不以发生实际暴力行为为唯一前提。当存在足以使人相信会产生现实危险的威胁、恐吓时,受害妇女即可依法寻求司法庇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