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居民的法治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3月27日,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关街道办,在人民公园广场“摆摊设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由市级政法部门业务骨干、下关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法律明白人”组成的普法志愿队,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及围裙、布袋等生活用品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过往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针对下关街道辖区老旧小区多、流动人口密集的特点,工作人员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财产继承、邻里纠纷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进行面对面讲解,并结合出租房整治工作,向房东和租户普及房屋租赁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结合当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背景,普法人员重点向周边商户宣讲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劳动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辖区内老年人群体较多的现状,司法所工作人员还专门开展了防范养老诈骗的“微宣讲”,用身边案例提醒老年人警惕“保健品骗局”“投资理财”等陷阱,帮助老年人捂紧“钱袋子”,守好“养老钱”。
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和宣传品2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切实提高了辖区居民的法治意识。 下一步, 下关街道办也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把普法宣传融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变“灌输式”普法为“需求式”服务,让法治精神真正融入群众生活,为建设平安大理、法治大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下关司法所
编辑:杨雨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下列情形的自然保护区,经科学论证,在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和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差别化管控措施:
(一)主要保护对象为自然遗迹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在核心保护区建设必要的防护、陈列、展示等设施,开展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以及适度的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
(二)主要保护对象位于地下的自然保护区,其核心保护区地上部分可以按照一般控制区保护和管理;
(三)自然生态过程、主要保护对象生息繁衍具有明显季节性变化规律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实行季节性差别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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