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按照《甘肃省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指南》《关于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场内食品经营户。
二、整治重点
(一)食品安全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市场开办方必须履行入场查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公示、风险排查等管理责任;场内经营者必须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人员健康管理等主体责任。
2.经营资质规范:严禁无证无照经营,必须亮照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3.食品质量安全:严禁销售“三无”(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
4.过程控制管理:直接入口食品必须配备“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生熟分开,离地离墙存放;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清晰,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5.水产品销售安全规范要求:销售水产品必须持有效的进货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加强对店内暂养环境的管理,严禁使用违禁药物。严禁销售病死、变质、药残超标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
(二)诚信经营方面
是否商品陈列有序,明码标价;是否显著位置设有公平秤并能正常使用;是否用于交易的计量器具都要在有效的检定期内;是否设有投诉举报电话、投诉意见簿,设有诚信经营红黑榜。
(三)环境卫生方面
市场内是否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菜叶、烟头、纸屑、垃圾袋等垃圾;是否实行“门前六包”,无占道、出店出线(划线内)经营,是否存在乱搭乱建、乱贴乱涂现象;是否垃圾实行分类,及时清运。
三、工作要求
各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须对照整治重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整治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社会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黑心秤”、哄抬产品价格等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举报。
特此通告。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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