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因家庭琐事争吵,公公钟某见状上前制止,双方继而发生拉扯。争执中,钟某用手推了儿媳符某,致其摔倒受伤。事后,符某向警方报警,公安机关对钟某罚款300元。随后,儿媳将公公钟某诉至法院,索赔7447.4元。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海南万宁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公公钟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承担80%的主要责任;儿媳符某对事件发生也存在过错,承担2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钟某赔偿符某1655.96元。

法院认定:2025年10月5日13时许,在万宁市某村自家住宅中,钟某的儿子与儿媳妇符某因家庭琐事争吵,符某生气后到他们与钟某共用的厨房里扔砸铁锅等物品,钟某看到后进行制止,随后双方互相拉扯。在双方拉扯过程中,钟某用手推了符某,导致符某摔倒受伤。符某受伤后,被送到某医院住院治疗2天,诊断为:右顶部头皮血肿,左肘挫伤,臀部挫伤。事发后,万宁市公安局对符某进行人体损伤鉴定,经鉴定符某未构成轻微伤。2025年11月16日,万宁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钟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符某将钟某起诉至万宁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7447.4元。符某诉称,是钟某恶意将她推倒在地,导致她受伤。钟某辩称,事发当天,他在家中睡觉,符某就到厨房里拿锅和锅盖丢在地上,他便上前质问并制止符某摔东西,并没有推和打符某,对符某要求的赔偿有异议,他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钟某的儿子与儿媳妇符某因家庭琐事争吵,符某生气后到厨房里扔砸铁锅等物品,钟某看到后进行制止,随后双方互相拉扯。在双方拉扯过程中,钟某用手推了符某,导致符某摔倒受伤。因此,钟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钟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符某与丈夫争吵后,未能冷静处理,而是到共用的厨房里扔砸铁锅等物品,从而导致钟某在制止过程中双方互相拉扯,并导致符某受伤。符某对于本事件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合本事件发生的过程及双方的过错情况,法院认定钟某承担80%民事责任,符某自行承担20%民事责任。经认定,符某的合理损失共计2069.95元,应由钟某赔偿80%,即赔偿1655.96元。综上,法院判决,钟某一次性赔偿符某各项损失共计1655.96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