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O科技消息】近日,相关信息显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向叶某、曾某公告送达了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智荣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星茗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叶某、曾某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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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所有侵权产品的销售链接。同时,华为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万元,并在涉案店铺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一个月刊登向原告道歉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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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案已定于2026年5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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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华为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维权力度的趋势明显。据CNMO了解,在2025年的一起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华为关联公司曾获法院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5万元,共计305万元。该案中,被告方因在智能手表上使用与“HUAWEI”高度近似的“HUAWEL”标识,且曾有和解后再侵权的恶意情节,被法院适用了2倍惩罚性赔偿。

此次诉讼涉及的被告包括两家贸易及电子商务公司及两名自然人,案件性质为不正当竞争纠纷。目前,相关案件的具体侵权事由尚未对外披露,有待法院开庭审理后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