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近日,湖南株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一起未经批准擅自砍伐高速公路护路林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此前,该执法支队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检查时,发现辖区G72泉南高速公路一处连接线两侧护路林被砍伐,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周某为处置电力设施隐患,在未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砍伐公路护路林159株,胸径大多数在10—30厘米之间。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聘请具备林业调查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涉案被砍伐树木的树种、数量、立木蓄积、价值等进行专业鉴定,按砍伐林木价值的五倍对周某处以22025元行政处罚并责令补种。

在此,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护路林是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巩固路基、美化路容、降低噪音、防止水土流失等多种功能,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确需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下一步,株洲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路产路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常态化开展爱路护路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守护公路安全与生态环境。(钱鹏熙 刘佳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