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简阳法院对一起拒不腾退且恶意损坏拍卖房产的案件依法作出处理,被执行人钱某因故意破坏已拍卖房屋内设施,被法院处以15日司法拘留。此案的严肃处理,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法律尊严、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
据悉,被执行人钱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其名下房屋被法院依法拍卖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拍卖后,钱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配合腾退工作。承办法官多次约谈沟通、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有义务保持房屋原有状态,不得损坏房屋内固定设施,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然而,钱某对此置若罔闻,非但不配合腾退,还对房屋进行恶意破坏表达不满,不仅强行拆除吊顶、砸毁灯饰,打碎多扇窗户玻璃,甚至拆除了房屋内的马桶水箱、插座及线路等必要生活设施,导致该拍卖房屋严重受损,无法正常使用,买受人随后提起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拍卖。
面对钱某的违法行为,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在法律的威严下,钱某终于意识到自己肆意妄为的行为是对法律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房屋被法院依法拍卖的,被执行人可搬离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及个人物品,不得拆除固定的家具家电、管线及其他设施。故意损毁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秦茂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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