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刘彦君)3月31日,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石滓镇六角村村委会,一起特殊的非法狩猎案在这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甘某、刘某、包某因利用热成像无人机空投坠箭猎杀野生动物,均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8万元。这是四川省首次对这类新型作案方式作出刑事判决。
  时间回到2025年5月,邻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用带热成像功能的无人机非法狩猎。线索很快移交给兴仁派出所。
  办案民警雷警官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回忆道,当时群众反映,半夜山上总有无人机发出的嗡嗡声,噪音大,而且那东西挂着坠箭,看着就危险。
  民警顺着这条线索抽丝剥茧,发现几辆车总是凌晨一两点往山里跑。“我们研判觉得嫌疑很大,就组织夜巡。有一天正好碰上他们从山上下来,当场抓获一人,另外两人后来也投案了。”雷警官说。
  经查,甘某、刘某、包某三人分工明确,一人操控无人机屏幕锁定猎物,一人望风接应,一人负责捡拾。他们多次在夜间出动,共猎获小麂2只、野兔2只、野猪1只。其中小麂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而作案地点正处于禁猎区,时间也在禁猎期内。
  这种狩猎方式与传统手段完全不同。“箭头部是铁的,野兔、小麂直接对穿,野猪身上也能扎进去。要是晚上有人在那儿钓鱼或干活,热成像看不清轮廓,万一误判,后果不堪设想。”雷警官说,这种方式的危害性远大于传统猎具。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合议庭面临一个难题:现行法律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未明确将无人机热成像配合坠箭列为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
  邻水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廖建炎介绍,他们参照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对于禁用工具、禁用方法的认定,可以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据现场勘验笔录出具认定意见。
  最终,邻水县公安局出具认定意见,法院综合考量这种作案手段的社会危害性后予以采纳,确认属于禁用方法。
  “之前四川还没有判决过类似判例。”廖建炎说,考虑到三人没有犯罪前科,认罪认罚态度好,法院依法适用了缓刑。
  廖建炎说,宣判后,法庭没有立即散去。法官就地开展“生态法治小课堂”,用方言给旁听的村民们解释什么是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将一件案子顺势变成一堂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