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有个病人脑干出血,家属将病人接回家后,在网上找了个住家保姆。

保姆上门第一天,按合同给昏迷的金老人做了全身擦洗和按摩,不料当天下午,老人就去世了。

家属迁怒保姆和家政平台,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共同赔偿132.7万元,并返还7300元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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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心情可以理解,但理不能糊涂:

保姆有没有做错事?家政平台有没有尽到责任?老人离世和保姆服务有没有直接关系?

保姆做的擦洗、按摩都是合同约定内容,无证据证明她操作失误,也无证据证明其行为和老人离世有直接关系。

家政平台也履行了资质审核义务,确认了尹保姆的身份信息和技能,合同里明确提示了服务内容和责任限制,没有虚假宣传或推荐不当。

最关键的,老人出院时病情危重,医院已告知所有风险,家属自己签了自担承诺书,说明早就知道老人随时可能离世。

家属把普通生活照料的保姆当成了专业护理重症病人的护士,本身就是考虑不周,风险应由自己承担。

法院最终判决:

保姆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家政平台尽到了义务,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只需返还7300元服务费。家属要求的132.7万元赔偿全部驳回。

家属因悲痛想追责可以理解,但不能不讲道理。

如果想趁着“死者为大”讹上一把,则绝不能让其得逞,还要以儆效尤。

法院驳回家属的赔偿要求,就是告诉大家:不是谁闹谁有理!

但细想一下,这个案子还有一个让人不安的地方:

家属输了官司,最多是没拿到钱。保姆和平台赢了官司,却搭进去大量时间、精力和律师费。

更重要的,这种“零成本告状”的现象值得警惕。

不管什么事,不管是否有理,先告对方,告赢了,几十上百万到手;告输了,也没啥损失。

这种路子要是被人学去了,那还了得?久而久之,中国社会要形成了一种讹人文化了?

这些年,“谁闹谁有理”的判例还少吗?

有人在超市摔一跤,告超市赔几十万;有人在路上被人好心扶一把,反手告人家索赔几百万;还有人在医院住了几年不出院,法院也不敢动。

还记得福建那两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生吗?

她们拐弯过来,遇一名老人骑行自行车时不慎摔倒,她们见状上前将女子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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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定该事故属于“无接触事故”,并判定两名女生承担“次要责任”。

而后,她们竟又收到法院传票,老人声称自己因受惊吓而摔倒,向女生家属索赔22万元。

更荒诞的是,医疗费仅2.67万!女孩红着眼眶问妈妈:“我是不是做错了?”

虽然最终在强大舆论面前,老人一方撤诉了,但是引发的民众“意难平”久久没有消散。

如果讹人的成本永远是零,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今天他们讹保姆,讹学生,明天就可能讹老师,后天讹医生,大后天讹邻居。

到最后,所有人都不敢帮人、不敢服务人、不敢靠近人。人心就是这样冷下来的。

《红楼梦》里有一个桥段。

贾雨村刚到应天府上任,就接到一桩人命案:薛蟠为争买英莲,打死冯渊。

贾雨村本想秉公执法,身边的门子递上一张“护官符”,告诉他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的关系网。贾雨村顿时明白了,把薛蟠放走了。

现代社会,当法院因“死者为大”而和稀泥,因“维稳”而各打五十大板,因“怕麻烦”而让老实人吃亏,这和“葫芦僧判葫芦案”有什么区别?

封建时代的贾雨村是被权力吓怕了,今天的某些法院是被舆论吓怕了,都是不敢得罪人,不敢做对的事。

所幸,202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明确了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

所提诉讼明显缺乏权利基础或事实根据,起诉人对此明知,造成他人损害,且诉讼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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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认定为恶意诉讼,侵权人要承担受害方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实际损失。

意味着有人想讹人,得掂量了:万一输了,得赔对方律师费。这才像话嘛。

法律不仅要给守规矩的人撑腰,也要让不守规矩的人付出代价。

有些人之所以敢开口就喊22万、132万,就是因为他们算过账:赢了血赚,输了不亏。

什么时候,法律能让这种人“输了肉疼”,讹人的风气才能从根本上刹住。

今天他们讹保姆,明天就可能讹你;

今天法院和了稀泥,明天寒的就是所有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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