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领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
二、
申领审核程序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到吕梁市社会保险中心——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国投财经中心D座706室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自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结论期限可延长30日)。
(二)公示和权益告知
符合申领条件的,须由参保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生投诉举报或者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待遇申请的,可以进行下一步申领工作。参保单位应当向符合条件且自愿申领病残津贴的参保职工进行权益告知,填写申领病残津贴知情同意书,职工本人或者受托人要签字确认、按手印。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无须公示,由首次受理部门负责权益告知。
(三)申领渠道
1.参保单位通过山西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申领职工信息,并将所需档案资料扫描上传,职工档案同步提供给待遇领取地人社部门初核。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信息由首次受理部门负责录入,有档案的职工档案由本人或者受托人同步提供给待遇领取地人社部门初核。
3.初核结束后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报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进行初审。
申领材料包括: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符合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申请表》(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本人档案、公示表(符合无需提供本人档案、公示表情形的,不必提供)、本人或者受托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申领当月的社保参保证明。
相关表格在山西省人社厅官网下载填写。
(四)市级人社部门公示
市人社局初审通过后,对符合病残津贴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市人社局官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市人社局通过“12345”热线及公布的办公电话受理投诉举报。
(五)省级人社部门审核
公示期满且未发生投诉举报或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待遇申请的,市级人社部门按程序报送省级人社部门作出正式审核决定。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doc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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