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工作,加大对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第五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二)不予受理情形

1.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2.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住房套数查询

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根据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住房套数查询结果进行认定。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

(二)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或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

(三)高层次人才(含兴滇惠才卡、春城惠才卡持卡人)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

本通知自2026年4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日

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市场工作决策部署,着力促进优供给、去库存,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对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持续助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内容

(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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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限制缴存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2.缴存人家庭本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不计入套数认定。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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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6年4月7日起执行。2026年4月7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如果您还有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进入“昆明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点击“业务指南”查看相关政策;也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71-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昆明公积金

编辑:丛 林

审核:李贵芳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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