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 实习生 张艺馨)因对已故母亲骨灰应海葬还是墓葬存在分歧,一家人对簿公堂。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特殊纠纷案件,判决驳回主张海葬的女儿的全部诉讼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张某去世后,其女儿主张母亲生前在家庭微信群中发布过希望海葬的录音,应尊重母亲“最终意愿”。但张某的丈夫与儿子坚决反对,认为安葬方式需经全体近亲属协商,且海葬并非母亲不可动摇的真实想法,并强调配偶的祭奠权利。协商无果,张某女儿将父亲和弟弟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当逝者意愿表达存在前后矛盾且近亲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如何确定骨灰安葬方式。
经查,张某生前对身后安葬方式意愿多次变化:2014年她购置常州家族墓地;2023年12月,她曾同意葬于常州,也表示想归葬温州老家,还提出安葬在自家树下。2024年3月,她在微信群中表达了海葬的愿望。法院指出,相关录音视频因缺乏法律规定的见证要件,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不具备遗嘱的执行效力。鉴于逝者生前意愿本身存在反复和不确定性,法院认为不宜强制施行单一家庭成员主张的方案。
法院同时指出,骨灰是承载人格尊严与亲属精神寄托的特殊载体,祭奠权的行使应遵循互谅互让、维护亲情的原则。在各方均为平等权利主体且逝者意愿不明确的情况下,友好协商应作为处理此类家庭纠纷的首要原则。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