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方法制报

春日吉林,干劲正酣、热潮涌动。在这股热潮背后,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有着切身体会:办事更方便了,发展更顺畅了。而这一切,正源于一场持续深化的营商环境之变。

2025年12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全面修订,不仅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一次“升级版”,更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

吉林,正以法治之力为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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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四平市就修订《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调研。

一场对标先进的思想破冰

“为什么江苏能连续五年位列全国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我们与先进地区的差距究竟在哪里?”

2025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带着这样的疑问,赴江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调研。在江苏,调研组看到这样一幕: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从办事人角度出发,分类推出“自然人一件事”“创业者一件事”“兴业者一件事”,设置“办不成事”反映专窗,具象推动“办成一件事”高效便捷化。一位正在办理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调研组:“在这里,我们感受到的是‘被服务’,而不是‘被管理’。”

于是,调研归来的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我省亟待在转变思想、强化服务、提升素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真正从‘管理思维’向‘服务思维’深刻变革。”

这种思想破冰,直接体现在条例修订的字里行间。条例明确规定,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增强服务意识”“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省人大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崇恩在审议意见报告中特别提出,落实省委部署,要把“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贯穿服务经营主体全过程。

“从解决问题到分析原因,从‘办成一件事’到‘办成一类事’,我们希望通过制度设计,真正建立起涉企政务服务难题解决的闭环工作机制。”徐崇恩说。

一套精准破题的制度供给

修订后的条例,共九章九十八条,从市场环境到政务服务,从要素支撑到信用建设,从开放提升到监管执法,每一章都直指经营主体的急难愁盼。

“以前跨区域迁移,要在迁出地、迁入地来回跑。现在好了,条例规定简化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的办理程序,这真是给企业松了绑。”长春一家科技型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针对招投标领域的“隐形门”,条例明确禁止将经营主体特定行政区域业绩、本地缴纳税款社保等作为资格要求,并加强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监管、全领域监管及信用监管。针对涉企收费乱象,条例要求建立全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查询系统,对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越权收费、重复收费的,经营主体有权拒绝缴纳,并向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实施,建立健全优惠政策跟踪落实制度,确保优惠政策“刚性兑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设置兜底服务窗口,及时协调解决办事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等等。

更让人眼前一亮的是,条例在“要素支撑”上着墨颇多。围绕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规定:“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技术含量高、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政府采购人应当支持配合中标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

数据也是生产要素。条例专门增加了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内容,推进数据分类分级使用和市场化交易,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次修法,就是要用法治方式解决好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卡点、堵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金华如是说。

一份掷地有声的法治承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向经营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条例中的这段文字,被许多企业家反复研读。

“这是给企业吃下的‘定心丸’。”我省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我们最担心的就是‘新官不理旧账’,现在条例把政府的承诺写进了法律,这让我们投资的信心更足了。”

政务诚信,是营商环境的风向标。条例指出,要“加强政务信用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条例明确规定:对因拖欠造成的损失,经营主体有权要求赔偿。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经营主体账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信用建设的触角还延伸到监管执法领域。条例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经营主体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同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让失信企业有了“重塑信用”的通道。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条例明确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同时鼓励依法制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徐崇恩表示,“我们将持续跟踪条例实施情况,以法治力量护航吉林高质量发展,让更多‘近者悦、远者来’的故事在黑土地上精彩上演。”

春潮涌动处,扬帆奋进时。

条例的修订施行,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吉林,正以“一流营商环境”为笔,在全面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的壮阔画卷上,奋力书写属于自己的时代篇章。

来源:彩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