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无限好

当下正是踏青赏花的美好时节

但同时也是森林火灾高发期

广大市民千万要重视

森林火灾防范

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几起森林火灾案例

一起来看

案例一

2025年3月22日上午11时许,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发生山火,并蔓延至该区大石窝镇。经调查,山火系村民卢某某(男,37岁)野外祭祀烧纸引燃周边杂草引起。卢某某及其姐姐灭火无果后未拨打报警电话随即离开现场。经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16时55分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核实,失火地点属于一级森林防火区,一级森林防火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经鉴定,火情损失乔木林地面积33.97亩(合2.26公顷),直接烧毁侧柏(胸径6-8公分)1000余株,消耗蓄积11.387立方米,林木资源总价值为人民币6.8万余元。卢某某于2025年3月22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2025年5月1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卢某某失火罪一案,对被告人卢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违反国家森林防火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卢某某的行为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2.26公顷,情节较轻,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案例二

2026年2月24日,森林防火监控发现雅安市汉源县九襄镇锦新村2组(小地名:烂田湾)有火点。经核查,为锦新村村民徐某某在此处违规焚烧枯枝杂草,违反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控要求。九襄镇锦新村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村规民约处罚2000元。

案例三

2026年2月2日,雅安市、宝兴县林业局在五龙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查过程中,发现在东升村大石板组有人在路边用火,经查,系穆坪镇沿江街居民骆某某在五龙乡中原山附近路边烧纸钱,该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规定”。2026年2月12日,宝兴县林业局依法给予骆某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06年2月9日,甘孜州九龙县林草局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一公司人员在九龙县森林草原黄色预警区域三垭镇违规进行电焊作业,违反相关管控规定,给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潜在风险,接受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视频来源:苏州市吴中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火源不入山 森林才平安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来源 | 文明成都

编辑 | 阮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