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发展基层医疗离不开基层卫生机构与人员。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4条举措涵盖基金总额管理、待遇保障、用药保障等多方面。
提升服务能力,引导患者基层就医
《意见》要求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覆盖。合理规划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网直接结算覆盖水平。落实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要求,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选取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纳入医疗救助定点管理。
加强参保群众门诊就医保障是另一重点任务。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有条件的地方待遇支付可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长期处方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落实住院差别化待遇政策,指导基层用好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管理,支持基层开展多元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适宜基层的门诊支付方式,巩固提升住院按病种付费质效,支持基层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增强基层医保服务便捷性,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等重点任务,全方位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结余留用倾斜基层,提高医护待遇
发展基层医疗离不开基层卫生机构与人员。为了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国家卫健委提出了多项建议,优化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降低基层卫生机构运营压力:
《意见》提出,要优化医保基金区域总额管理。综合医保筹资水平、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服务人口数量及结构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基金年度收支预算,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根据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完善总额编制方法,统筹住院、门诊以及本地、异地结构,合理体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健全总额动态调整机制,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稳定基层发展预期。
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效率。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稳步拓展即时结算覆盖面,优化工作流程,压缩结算时限;实施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自2028年起,实现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规范基金清算流程,有针对性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周转压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
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年度内因医保政策调整等合理原因导致医共体支出受影响的,应按程序调整总额指标。医共体通过精细化管理、强化健康管理服务等实现当年基金结余的,不作为次年总额指标的调减因素。结合医共体总额管理层级,按统筹地区规定的支付方式做好与医共体的基金结算。
同时,《意见》还要求完善医共体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基金使用占比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基金结余留用、次年总额挂钩。压实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责任,合理做好医共体内结余留用分配,加大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多年以来,基层卫生面临着“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此次《意见》提出绩效考核体系的改革以及结余留用资金分配的倾斜,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或将迎来提升。
来 源 / 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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