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环境违法手法日趋隐蔽,跨区域、团伙化作案给执法工作带来全新挑战。如何从零散线索中捕捉关联?如何在“山重水复”时找到突破口?如何凝聚多部门、跨区域执法合力?“案件实录”专栏上线,让我们一起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优秀案卷中还原案件侦办过程,为各地同行提供一套可参考、可复制的“实战手册”。

2023年6月的一通群众举报电话,揭开了山东省滕州市某电源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污的违法行为。从山林中隐秘的软管,到实验室里的有毒检测结果;从执法机关的严厉打击,再到企业主动修复环境获得的从轻处罚,这起历时一年有余的污染案件,不仅上演了一场“猫鼠博弈”的执法行动,更诠释了新时代生态环境执法的“刚柔并济”。

雷霆出击,举报引路锁定暗管

2023年6月2日,山东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以下简称滕州分局)接到一通来自市民的信访举报电话,称滕州市某电源有限公司利用软管将污水排放至厂区南侧山坡的树林中,现场有明显异味,严重污染环境。线索指向明确,滕州分局第一时间联合滕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滕州市公安局驻生态环境滕州分局治安办公室等精干力量,驱车直奔涉案企业南侧山坡。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排查,灌木丛下一处异常痕迹闯入执法人员视线——一根黑色软管被泥土半掩着,管口下方的土壤颜色明显比周边深,几株杂草已枯萎发黄。执法人员立刻架起执法记录仪与相机,从不同角度拍摄取证,将软管、污染土壤、周边环境等关键画面一一记录。

为固定证据、查清危害程度,调查组当机立断,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取样。检测人员对软管内的残留废水、管口附近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了取样,样本被立即送往实验室加急分析。

顺藤摸瓜,排水测试揭开真相

山坡上的证据初现端倪,厂区内的调查却陷入了僵局。执法人员进入企业排查时,企业负责人否认私设管道排污的行为,并辩称厂区所有废水都进入了处理系统,实现了循环使用。

对于企业负责人刻意回避关键问题,执法人员迅速调整策略,拿着厂区管道设计图纸,对照现场布局逐一核查、层层溯源,每一个阀门、每一段管道都不放过。最终,在 污水处理车间角落 ,一个未标注在图纸上的调节阀门引起了执法人员注意,这个阀门位置隐蔽,走向恰好与山坡发现的软管方向一致,这无疑是破案的关键突破口。

面对执法人员的追问,企业负责人眼神躲闪、含糊其辞,依旧试图隐瞒。但在执法人员不容置疑的态度面前,企业负责人不得不同意配合开展排水测试。当阀门被拧开,污水处理池中的废水通过暗管奔涌而出,径直流向厂外山坡,这一违法过程被现场视频监控完整记录,成为无可辩驳的铁证。随后,执法人员调用挖掘机,将埋于地下的黑色软管彻底挖出,一条从污水处理站直通山林的非法排污通道完整暴露。

“行刑”衔接,从行政闭环到刑事追责

另一边,检测报告的数据结果令人震惊,为案件定性提供了关键证据。报告显示,软管内残留废水pH值仅为2.9,属于强酸性废水,具有强烈腐蚀性;更严重的是,废水中总铅浓度高达1.36mg/L,远超国家排放标准。

这已经不是普通的超标排污,而是涉嫌污染环境罪。执法人员立刻对照相关法律条文,对案件性质展开精准研判。同时,执法人员同步固定了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行政证据,为后续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做好充分准备。

2023年6月14日,滕州分局果断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污染环境罪”将该案正式移送滕州市公安局,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6月16日,滕州市公安局快速审查,依法对“某公司污染环境案”予以立案侦查,刑事强制措施同步跟进,这场执法攻坚进入刑事追责阶段。

主动修复,为企业赢得从轻处罚

就在行政处罚程序有序推进时,该企业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也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在执法机关的积极引导下,企业决定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弥补过错。

企业委托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对山坡污染区域进行了全面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根据鉴定报告制定科学的土壤修复方案,投入资金、调配人力,委托专业环保团队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工作。从受污染土壤的清挖、转运、无害化处置,到修复区域的生态复绿,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最终修复工程顺利通过专家组评审,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2024年11月15日,滕州分局收到滕州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两份《不起诉决定书》和一份《检察建议书》。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为,该案虽涉嫌污染环境罪,但综合全案情节,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不予刑事起诉,同时建议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追究企业行政责任。这一“反向衔接”举措,有效填补了刑事程序终止后的责任追究空白,确保法律惩戒不缺位,为案件后续办理指明了方向。

接到检察建议后,滕州分局立即恢复了行政调查程序,确保法律责任追究无“断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该公司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执法机关拟对该单位处以77.5万元的罚款。充分考量该公司主动修复环境、减轻危害后果的情节后,执法机关依法对该单位予以从轻处罚,将原拟定的罚款减半,最终处以38.75万元的罚款。同时,滕州分局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以案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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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教并举,才能彰显法治温度

(一)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构筑生态环境保护的“人民防线”

群众信访举报是发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富矿”。生态环境部门必须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简化举报流程,并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激发 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 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环境犯罪的“执法闭环”

本案完美展示了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正向衔接”与“反向衔接”并存的联动机制。这种双向的衔接机制实现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增强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

(三)鼓励主动修复,探索生态执法的“最优路径”

通过主动委托司法鉴定、投入资金进行土壤修复,企业不仅及时减轻了违法行为带来的环境危害,也为自身赢得了依法从轻处罚的机会。这种处理方式在严守法律红线、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 也体现了法治的温度 :对于真心悔改、主动修复的企业,法律会给予宽容,这有助于在违法企业中形成“主动担责—修复减罚—良性发展”的正向循环。

供稿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

编辑 | 张韵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