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违法分包,结果等来的不是调查组,而是‘说客团’。”这是一位举报人面对许昌市住建局时的真实遭遇。他说:“两会期间,法制建设提到了又一个高度。而在这里,法治会是这个样子。”
2025年7月,有市民前往许昌市住建局信访办,实名举报许昌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宏安满庭悦”项目期间存在严重违法分包行为,涉及六号、九号等楼栋。举报人明确指出,该项目在立项后先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个人,随后又进行了二次分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举报的同时,举报人还提供了6#、9#楼施工日志、主体开挖时间、封顶时间及相关事项,还把施工期间与相关公司的电话沟通语音、聊天记录等制成U盘,一并递交给了许昌市住建局信访办。
然而,这起看似普通的举报案件,却演变成了一出让人匪夷所思的“调解大戏”。
信访办化身“中介所”,执法人员甘当“说客”
举报材料递交后,许昌市住建局信访办虽受理了举报,但后续的处理方式却令人大跌眼镜。正常情况下,面对违法分包这类涉及工程质量与安全底线的举报,主管部门应当启动调查程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然而,许昌市住建局的选择是:组织举报人与被举报企业“点对点接触协商”。
更离谱的是,住建局不仅组织双方见面,还亲自下场参与协商,充当起了“和事佬”的角色。
据举报人提供的数条电话录音显示,市住建局安排专门负责对接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了“说客”的能力,“有效”地让双方进行了沟通协调。
这种做法不禁让人想问:住建局的信访办,什么时候变成了“民间调解委员会”?负责执法的公职人员,怎么就成了企业纠纷的“说客”?
信访条例成摆设,半年不走程序为哪般
更令人费解的是流程上的异常。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也就是说,最迟不超过90天,举报人应当得到一个明确的处理结果。
但从2025年7月举报人发起举报,到2026年1月,时间已过去整整半年。在长达180多天的时间里,住建局始终不走正式的信访流程,案件只在“点对点在协商”,既没有依法办结,也没有依法延期告知。
这就很奇怪了:明明有法定的办理时限,为什么偏偏不走?明明有规范的查处程序,为什么非要搞“私下协商”?
“调解”不能替代“执法”,职责岂能错位
必须承认,调解确实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之一。许昌市近年来也在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比如2020年就成立了房地产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调解应当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之上,绝不能成为逃避执法监督的“挡箭牌”。
违法分包,不是普通的合同纠纷。根据相关规定,违法分包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许昌市住建局2025年2月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腐败和违法犯罪,其中就明确将“违法分包”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一个正在严厉打击违法分包的部门,面对实名举报,却选择了“调解”而非“查处”,这难道不是典型的“知行合一”出了问题?
蹊跷背后,谁在“保护”谁
当执法者放弃执法,当监管者选择“说和”,公众有理由怀疑:这背后是否存在某种不可言说的“默契”?
长达半年的“调解”过程,给了被举报企业充分的“运作”时间。是在帮助举报人“维权”,还是在给被举报企业“灭火”?是在依法履职,还是在变相包庇?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违法分包涉及多层转包,往往牵涉多方利益。如果监管部门不是依法查处而是‘协商解决’,等于变相默认了违法事实的存在,这对整个建筑市场的公平秩序是一种伤害。”
疑问点
第一,住建局为何放弃法定查处程序,转而采用“协商调解”的方式处理违法分包举报?这符合哪条规定?
第二,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信访事项为何迟迟不予办结?是否存在超期未办结的违规行为?
第三,工作人员充当“说客”,究竟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如果是职务行为,依据是什么?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如果连主管部门都选择“和稀泥”,那法律的权威何在?群众的信任何在?
希望许昌市住建局能够正面回应这一质疑,还建筑市场一个公平,还法治一个尊严。
(注:本文基于举报人提供的素材及公开信息整理,相关录音证据等内容有待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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