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当事人拿出了一份由人工智能生成的问答记录。法院会买账吗?
随着生成式AI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当事人在诉讼中尝试“求助”AI,甚至将其生成的内容作为证据提交。但这些“机器说的”话,法院认不认?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
2021年6月,谭先生与某实业公司签订《选装定制合同》,为新房加购了一套包含地暖系统的“装修包”。谁知入住后第一个供暖季,地暖就“罢工”了——制热效果差,室温上不去。谭先生认为,自家140平方米的房子,配的锅炉功率太小,带不动。于是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要求实业公司赔偿损失1万元。
被告实业公司则辩称,地暖系统验收合格,运行正常,温度也符合国家标准,锅炉功率完全满足房屋供暖需求。
庭审中,谭先生拿出了一份“特殊”证据——某AI工具的回答记录。他当时向AI提问:“某型号锅炉适合多少面积?”AI参考了网购参数、营销号文章、产品介绍等内容后回复:“该型号锅炉供暖面积适用于80–120平方米住宅。”谭先生据此认为,自家140平方米超出适用上限,锅炉功率确实不足。
那么,这份AI生成的回答,能否成为有效证据?
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地暖功率不足导致制热不达标的事实是否成立。实业公司提供的报告等证据显示,锅炉最大额定供暖输出功率大于室内实际需求热负荷。而谭先生的主要依据,就是这份AI问答。
法院指出,AI生成内容的证据效力,不能“拿来就用”,必须综合审查其生成逻辑、参考资料来源等因素。经核验,该AI回复引用的资料主要来自网络营销信息和产品介绍,缺乏行业规范、国家标准等权威信息。
为进一步验证结论的可靠性,法院当庭使用另外两款生成式AI工具,就同一问题分别提问。结果发现,不同AI给出的适用面积参考结论并不完全一致,有的甚至更宽泛。
据此,法院认定:不同AI工具因算法、训练数据和检索来源不同,可能生成差异化结果。谭先生提交的单一AI生成内容,客观性、权威性及证明力均不足,依法不予采信。谭先生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地暖存在功率不足的质量缺陷,也未能证明供暖温度不达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上海宝山法院判决驳回谭先生的诉讼请求。(以上人名为化名)
法官说法:
AI生成内容的证据效力,要看“怎么来的”
AI生成内容虽仍适用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但其具有“算法黑箱”“算法偏差”等技术特性。法院需结合其生成逻辑、算法原理、参考资料是否来自权威信源,并通过多工具交叉验证结论的稳定性。单一、来源不明的AIGC回复,缺乏权威证据佐证,无法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产品“参数”不等于合同“质量”标准
产品的商业宣传参数(如建议适用面积)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是两码事。当事人主张产品不符合标准,不能仅凭某一参数推测,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在实际使用中未能达到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性能指标。
当事人应理性看待AI证据
在诉讼活动中,网络检索信息、商业广告页面及生成式AI的即时回复,性质上多属于参考信息或观点,不能直接等同于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的证据。涉及专业问题时,应优先依靠合同文本、国家标准、专业鉴定意见等法定证据形式。同时,法院也会主动运用多种AI工具进行交叉验证,以技术手段审查技术证据,保持技术中立,确保裁判客观公正。
原标题:《装修维权官司打到一半,原告掏出AI聊天记录当证据,法院这样判……》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郭剑烽 通讯员 陆艺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