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的公告

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龙川县医保局联合县公安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医保领域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龙川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及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保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定点医疗机构。虚假诊疗、虚构住院、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二)定点零售药店。空刷医保卡、倒卖“回流药”、将保健品或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器械等串换结算、伪造处方销售药品,以及向门诊慢特病参保人超范围售药、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三)参保人员。通过取得虚假医保待遇资格或出借转让医保凭证、伪造材料骗保、倒卖药品牟利、重复享受待遇等行为。

(四)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或组织、参与虚假住院、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等骗保行为;骗取生育津贴、冒用死亡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待遇问题;医疗器械销售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医保基金问题。

(五)相关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办理医保待遇或医保定点资格;收受“好处费”,在医保基金支付等环节,暗箱操作增加额度;医务人员收受贿赂,协助骗保。

二、征集要求

(一)反映问题线索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图片、视频、票据等证据材料。

(二)线索提供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机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三、征集方式

提倡实名举报,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一)举报电话:0762-6868963

电子邮箱:lcylbzjbgs@163.com

(二)书面或来访举报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先烈路17号龙川县医疗保障局三楼基金监管和医药价格招标采购股。

(三)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特此公告。

龙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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