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提出“控烟十招”后,多项措施正陆续落实。自今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管有“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支及草本烟等,只携带不吸烟也属违法。一旦被查获,最低罚款3000港元,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香港卫生署同时明确,新规没有过渡期,也没有“首违免罚”。

香港卫生署日前透露,控烟酒办公室人员将采取便装执法,若发现违例人士,会实时发出罚款通知书而不作警告。控烟酒办表示,公共场所涵盖所有公众有权进入的场所,包括街道、商场、公园,甚至是一般住宅大厦或办公大楼的“共用部分”(如大厅、电梯、走廊)。目前唯一能合法管有的范围仅限于“私人住宅内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访港旅客,港府强调法规之下“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游客身份而豁免,目前已着手在各大口岸及航班上强化宣传。即使仅随身携带,而未吸食或使用,亦属违法

今年1月1日起,香港扩大法定禁烟区至幼儿中心、院舍、学校、医院、指明诊所及健康中心的专用出入口三米范围内的公众场所,同时排队时禁止吸烟,并将吸烟罪行定额罚款金额由1500港元提高至3000港元。目前,香港实行公共场所分区禁烟,仅允许在指定吸烟点吸食传统烟草产品。

记者从香港卫生署获悉,除了针对电子烟等另类产品的禁令,对传统吸烟产品的两项新措施,也将于2027年第二季度陆续生效。

首先是2027年3月1日起将采用统一烟草包装设计,届时在香港,传统香烟包装只可用指定颜色,除品牌名称和产品名称外,禁止展示任何标志、图像或信息。同时,香港特区政府将更新健康忠告的图案及文字。此外,届时香港每包已完税烟,须附贴具有防伪特征及相关数码技术的完税标签,以便香港特区海关人员更有效地分辨已完税烟和未完税烟。

来源 南方都市报、环球时报

编辑 成嘉怡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叶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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